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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会职称《经济法基础》辅导——税收法律关系(1)

2012-07-31 

  知识点一、税收法律关系及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税收征纳主体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组成。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纳税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是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与义务并不是对等的,但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注意区分哪些是权利,哪些是义务)

  1.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了解)

  (1)税务机关的权利

法规起草拟订权

 

税务管理权

 

税款征收权

税款征收权是税务机关拥有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权力。税款征收权主要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等

税务检查权

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行政处罚权

 

其他权力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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