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办提醒考生和家长,填报志愿时需注意民族院校的投档比例,以免被拒之门外。其中,省外民族院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按70%左右投档,其他考生按30%左右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按7∶3投档,即少数民族考生按70%投档(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6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10%),汉族考生按30%投档(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占20%,其他地区汉族考生占10%),由学校审查录取。省外院校民族班、预科班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省内院校民族班、预科班按照8∶2投档,即聚居少数民族考生按80%投档,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按20%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