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投入的不断增加,审计部门组织的涉农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也随之不断增加。然而,随着各地对专项资金审计力度的不断加大,被审计单位反审计的能力也在不断加强,方法不断翻新。例如:笔者在一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某局将专项资金拨付所属单位,所属单位收到款项后,将款项转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工程未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收到款项后,扣除缴纳的税款和双方约定的“好处费”后,将余款转回该局,该局收到后将款项记入“暂存款——××所属单位”,然后又从往来中将该款项转给了××所属单位,所属单位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入账,通过移花接木,该局巧妙地将专项资金转化为单位的自有资金,完成了一次通过往来和收入户“洗钱”的过程。
在全社会广泛关注“三农”问题的大环境下,审计人员如何才能运用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来深化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至关重要,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断拓展审计方式方法。实际工作中,如何才能发现被审计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呢?下面笔者结合实际工作谈谈自己几点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方法一:
从资金运动变化入手,顺藤摸瓜,核查专项资金有没有被挤占挪用。实际工作中可以到项目实施单位调查核实专项资金的收支余等情况。
首先,到项目实施单位核实专项资金有没有收到,收到的专项资金数额是不是与被审计单位实际安排的资金数额相等。如笔者在一专项资金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通过汇票形式将专项资金转给了施工单位,但当我们到施工单位核实时,却未发现上述款项入账,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审计单位只好承认通过汇票背书将专项资金又转回下属单位挂往来的事实;
其次,核实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性,看是否存在以虚假支出套取专项资金转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或所属单位,或被审计单位直接从项目资金中收取管理费的现象;
再次,核实实施项目的利润率,如果利润空间超出正常范围比较大,就可以肯定其中一定存在“猫腻”,审计人员可以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支出和往来进行核查,看是否存在施工单位通过支出或往来将项目资金返还给被审计单位的现象。
上述方法主要适用于需审计的项目不多,和虽然需审计的项目比较多,但在众多的项目中,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选取几个资金量比较大的项目作为重点抽查对象的专项资金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