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下去,可能导致发生医患纠纷后医院不肯赔、赔不起,从而延迟医患纠纷的解决,甚至激化医患矛盾。”卫强建议,可以由市人大制定地方法规在我市强制性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推动调解和保险联动机制的形成,提高医患纠纷的处理效率。
“到今年底,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七成将建立起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市卫生局副局长傅仲学表示,建立起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后,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先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介入,请专业人士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级、赔偿金额等作出鉴定结论,促成医院和患方达成和解协议;若医院需向患者赔偿的,就由保险机构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