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来自于销售环节,因此在这一环节应考虑引入外部监督机制,比如设置“保险监理”岗位。
继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车险理赔难等诸多行动之后,保险监管部门开始瞄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并祭出了“组合拳”。保监会日前针对各人身保险公司执行《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公开点名批评了9家公司。
保险行业的乱象由来已久,甚至在公众口中存在“最不保险的就是保险”之类的说法。这些乱象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加损害了保险行业自身的信誉和发展。
之所以出现保险乱象,其中的原因有两点,其一在于投保人自身对于保险产品和产业不了解,利益诉求过度放大;其二则是在于保险行业的推广模式,“重业务、轻服务”让保险推销人员肆意放大保险保障功能,同时以各种方式去隐瞒实际的保障功能。
公众对于保险保障功能期望过高是不争的事实。对于寿险,很多人买保险的时候希望大小疾病都能让保险公司来报销;对于产险,很多投保人无论物损事故大小都希望保险公司来买单。事实上,这样的期望本身已经超越了保险的基本原理。保险的根本含义是通过大量公众的资金集合,为一些个案伤害和疾病提供保障赔偿,保险公司根本不可能覆盖全部风险,否则就成了亏本买卖。在保险行业中,所谓“精算”的概念就是指对保险产品风险概率、赔付状况的精确测算,以保证保险公司自己不会亏本。
当然了,这只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事实上,很多公众买保险之所以被“忽悠”,误以为保险是万能的、保险公司肯定买单的想法,并非是个人单方面的臆测,而往往来自于保险销售人员的有意识误导。其实被 “精算”之后的保单,很多理赔申请都会被拒赔,或者即便获得赔付,来年的保费也会上涨,最终还是让投保人来买单。但是相关技术细节非常复杂,如果不是专业人士根本无法读懂保单合同。就以医疗意外保险为例,投保人不仅要拥有充足的金融知识,还要对更加专业医疗技术知识谙熟于胸。而这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几乎是不可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