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我关自2012年5月16日起将试点运行“商品规范申报辅助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现场业务处(3101、3104)
二、试点时间:5月16日-6月15日
三、相关要求:
(一)所有进行报关单预录入的企业,请在近期使用过程中密切关注该QP系统的切换及4.0版本升级信息,并严格按照信息提示做好系统的升级工作。
(二)请所有报关单预录入的企业,认真学习《“商品规范申报辅助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并提前做好内部培训工作。
四、联系人:
试点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宁波海关联系。
宁波海关技术热线:0574-89099000;
宁波海关审单处:王彦,电话:0574-89090383;
宁波海关现场业务处:杨晨,电话:0574-89090854;
张明新,电话:0574-8909082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