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2年第4号(关于中介机构参与海关稽查、核查工作资格)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扩大稽查借助中介机构试点及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厦门海关引入中介机构参与稽查工作操作办法(暂行)》的文件规定,经中介机构申请,厦门海关审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具备中介机构参与海关稽查、核查工作资格。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