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业资格 > 报关员考试 > 政策资讯 >

资讯:北京海关公告2012年第13号

2012-04-24 
北京海关公告201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提高关区规范申报工作水平,按照《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规定,现将报关单商品项规范申报要素填制要求公告如下:

  一、商品名称必须以准确的中文品名填报,除海关另有规定外,不得以英文品名填报。但申报葡萄酒的,需在商品名称栏目中同时填报中文及外文品名。

  二、规格型号栏目不得为空。《目录》中部分商品不需申报要素的,需填报“无规格型号”字样,如28044000项下商品申报时,在规格型号栏中填报“无规格型号”。

  三、对某些申报要素确实没有的情况,不能仅填报“无”、“否”、“没有”等字样,应填报为“无+缺少的申报要素”,如没有品牌的需填报为“无品牌”,以保证申报要素的完整性。

  四、不得单独出现意义不明的符号,如:“?”、“—”等。

  五、不得仅填报一组意义不明的数字而无任何其他相应文字,如型号68201不能仅填报“68201”,需填报为“型号68201”。通过对数字意义作出注释的方式予以规范。

  六、不得填写与《目录》中规范申报要素计量单位标准不一致的计量单位,如85.23项下磁带需注明磁带宽度,计量单位为毫米,不得填写英寸或其他计量单位。

  七、规格型号栏目填报内容如超出计算机限制的字符数,超出部分可以填报在备注栏内。

  八、申报汽车零部件(不含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的,需按照《目录》要求填写申报要素,对以下申报要素:成套散件或毛坯请注明;零部件完整编号并在前加注“S”;通用零件编号前加注“TY”;成套散件装配后完整品的零部件的编号;维修件编号前加注“W”;与整车厂牌不一致编号前加注“WF”,需按顺序一一填报,符合申报要素描述的需填报上述英文代码(S、TY、W、WF),不符合的需填报“非+上述英文代码(S、TY、W、WF)”。如申报制动器,归入8708309910,申报要素应填报为:适用车型:大众速腾︱非成套散件︱非S︱非TY︱正厂件︱品牌:大众︱型号:1KO615123M︱W︱非WF︱。

  九、预录入人员应按照上述填报要求,对照总署“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子系统”商品申报要素提示内容一一对应、逐项录入,不得为空。对不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报关企业预录入草单,预录入人员需根据系统提示,要求报关企业补充完整后再予录入。

特此公告。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