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进出口管理
禁 止 进 口 |
货 物 |
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1).第一批如四氯化碳、濒危物种如:犀牛角、麝香、虎骨等;(2).第二批为旧机电产品;如旧汽车,(3)三、四、五批合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4).第六批为履行《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而颁布,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 |
2、国家有关法律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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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各种原因停止进口的商品: (1).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器); (2).旧服装; (3).Ⅷ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 (4).氯酸钾、硝酸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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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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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止 出 口 |
货 物 |
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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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详见教材第52页) |
限制进口 |
货物 |
许可证件管理 | 进口许可证、濒危物种进口、限制类可利用废物进口、药品进口、音像制品进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 |
关税配额管理 | 规定数量内按配额税率,规定数量外按配额外税率征收关税(一般是1年内)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关税配额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措施。 | |||
技术 |
目录管理:《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生物技术、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生物化工技术,造币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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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口 |
货物 |
出口配额限制及 |
出口配额许可证:绝对数量管理,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直接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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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配额招标管理:采取招标分配原则,绝对数量管理 出口非配额限制:以签发许可证的方式来实现的各类限制出口措施, 目前我国非配额限制管理主要包括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两用物项出口及黄金及其制品出口等许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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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目录管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 |||
自由进出口管理 |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任何情况下一律予以批准,进口前实行自动登记,凭自动进口许可证明报关(基于国家对这类货物统计和监督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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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凭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报关 |
2、限制进口技术管理
(1)商务部审批
(2)发意向书
(3)签订合同
(4)申请、核发技术进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