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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

2011-07-04 
长期以来,它是保险实务中处理赔案时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保险损失的近因,是指引起保险事故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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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英国学者约翰·T·斯蒂尔将近因定义为:“近因是指引起一系列事件发生,并由此导致某种后果的能动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1924年,英国上议院宣读的法官判词中对近因做了进一步的说明:“近因是指处于支配地位或者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即使在时间上它并不是最近的。”

  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长期以来,它是保险实务中处理赔案时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保险损失的近因,是指引起保险事故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即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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