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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选择的保险投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2011-07-01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方式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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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说来,可供选择的保险投资方式主要有存款、证券投资、贷款和不动产投资。

  (1)存款。存款分为银行存款和信托存款。保险公司一般不宜保留太多的银行存款。

  (2)证券投资。证券投资是为取得预期收入而买卖有价证券的活动。由于有价证券可用于贴现、抵押或在二级市场上流通,收益较高,具有集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为一体的特点。因而,证券投资是较为理想的投资方式。

  (3)贷款。贷款是保险人将保险资金贷放给单位或个人,并按期收回本金、获取利息的投资活动。贷款比存款的收益率高,但风险相对较高。

  (4)不动产投资。不动产投资是将保险资金用于购买土地、房产或其他建筑物的投资。它具有流动性较差、投机性强、风险大的特点,因而一般除寿险公司的少部分资产用于该部分投资外,一般不宜作为保险投资的主要对象。

  有价证券、贷款、不动产和存款构成了现代发达国家保险投资的四种基本形式。一般来说,在投资结构上,保险投资以有价证券投资为主。

  (1)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方式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我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3)国务院于1999年允许保险基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

  (4)2004年10月,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进一步拓展了保险投资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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