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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免费加点=赔偿?

2011-06-06 
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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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今年元旦期间,游客李某等十余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黄龙旅行团。由于适逢节假日,蜂拥而至的游客远远超出当地的接待能力,使客人住宿标准比原订标准降低。尤令游客遗憾的是,由于黄龙下雪封山,使大家无法一睹黄龙的风采。旅行社为弥补游客的损失,亦作为此次接待不周的一种赔偿,经全体团友签名同意,免费增加游览峨嵋、乐山两景点。客人加点游览完全程后,投诉旅行社,以“货不对板”为由,要求旅行社再行赔偿。
请问:应如何处理。
【案例评析】
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 的违约金。该旅行社以免费加点的形式对客人在参团过程中出现的“货不对板”现象作为赔偿,只要是经客人同意,行程允许,且所加景点费用不少于赔偿金额,便可视为有效的赔偿,旅行社不需再另行对客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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