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1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晋教人[2011]12号)要求,全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1年4月24日上午举行。根据工作安排,晋城市市直和城区范围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和一寸免冠正装彩色照片2张,于2011年4月11日至13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报名(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1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晋教人[2011]12号)规定可以免试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市直和城区范围内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和其它县(市、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方报名。
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3号)规定执行。教育学考试费每人30元、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30元。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到需要参加考试的人员,做到宣传、组织到位,工作质量到位,尽快安排本县(市、区)考试报名事宜,务于4月14日下午六点前将各县(市、区)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情况统计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上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 2066178 2066120
城区教育局: 2250368 泽州县教育局:3034621
高平市教育: 2268923 阳城县教育: 4228894
陵川县教育局: 6209057 沁水县教育局: 7028504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