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补充我县公办学校紧缺的学科教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11年秋季招聘一批普通中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普通中学教师专业及名额:(173名)
政治 17
语文 20
数学 24
英语 20
历史 18
地理 20
物理 20
化学 18
生物 16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及名额:
教育学、心理学、会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汽车维修、法学、电子技术应用、电学电工等专任教师各2名。
三、薪酬标准、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热爱师生,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优良的品行和高尚的师德;
4、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
5、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国家任务的全日制大专院校师范类本科(具备学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优秀应届(含暂缓就业)毕业生。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可放宽至非师类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并取得高级中学或中职教师资格。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应聘者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附上个人简历。
(二)电子邮件发到
(三)报名时间:2011年4月8日至2011年5月18日。信函报名截止时间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
(四)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广东省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教育局人事股
2、邮政编码:516400
3、联系人:林海斌
4、电话:0660-6687612、13428227973
5、传真:0660-6687612
六、招聘程序
(一)考试(采用面试方式)
1、面试名单和面试时间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
2、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
3、面试采用应聘人员介绍与授课和评委提问方式进行。个人介绍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汇报内容应包括个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工作设想等。
4、面试当天,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成绩以各面试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为准。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某岗位无应聘人员达到70分,则该岗位空缺。
(二)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由专人陪同到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粤人社发[]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能力及表现、遵纪守法情况、身体情况、奖励及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三)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教育局一楼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学校服务五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出。
七、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中共海丰县纪委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