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关于做好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自考办:
根据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3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幼儿园任教。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参加教师选拔考试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参加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教师选拔考试。为切实做好2011年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课程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教育学》(课程代码:99999):2011年4月17日上午8:30—11:00
《教育心理学》(课程代码:99998):2011年4月17日下午14:00—16:30
(二)考试地点:各市(州)所在地,具体考点由各市(州)自考办确定。
二、报名
(一) 时间:3月28日—4月1日。
(二) 地点:各市(州)自考办。
(三)办法:
1、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具体办法由各高等学校与当地市(州)自考办协商确定;往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按规定时间自行到当地市(州)自考办报名。
2、本次考试各市(州)要单独建库,单独编排考场。考生只能报考中学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
3、考生准考证编排说明:市(州)代码为各市(州)原代码;往届生县区代码统一为“66”,应届生县区代码为考生报名所在地县区原代码;年度码为“115”。例:兰州往届考生准考证号为016611500001;应届考生以考生在城关区报考为例:准考证号为010111500001。
(四)各市(州)自考办负责进行考生信息处理、采集照片、编排考场、统计试卷计划、打印考场座次表、考生座位通知单等。报名及编排数据务必于4月4日前上报;同时,试卷计划表用特快专递寄省自考办考务科。
(五)4月10日前,应届生的考生座位通知单由考生所在学校到当地市(州)自考办领取;往届生的考生座位通知单由本人于考前到各报名点领取。
三、考试实施
(一) 命题、制卷由省自考办组织专家根据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有关规定进行。
(二)本次考试因时间紧,不再发放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考生座位通知单(打印有本人照片)参加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有关规定,不能携带与考试无关的材料(包括书籍、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对违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四、收费
本次考试收费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科40元。
五、其它事项
1、各市(州)自考办、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热情周到,切实做好此次报名考试工作。
2、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保证万无一失,严肃考风考纪,做好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杜绝集体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此项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3、省自考办联系电话:0931-8583382,8583620,联系人:常维、刘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