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四、 2/3
1、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特别决议通过):① 修改公司章程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 变更公司形式。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
五、 10%
1、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