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人数
1、 全民所有制企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2、 一个自然人,并且是中国公民;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法律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法官、警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3、 合伙企业的设立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4、 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6、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取消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少为2人的下限,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7、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者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
8、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9、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10、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1、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有限责任公司为3人至13人)
12、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十、 解散
1、 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 合伙企业解散:特别注意两个原因:(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3、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特殊原因);公司的解散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