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注意: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7、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注意: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8、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A、通知债权人
注意: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B、债权、债务的承担
注意: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