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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制度

2010-11-09 
本文读书人告诉您急诊检验范围、急诊检查项目及急诊检验结果报告的规定


1.各科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实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单,用电话通知检验科值班人员。血、尿、脑脊液等标本,由护理人员送到检验科。

2.检验科值班人员,接到急诊检验标本后,抓紧时间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查,并尽快得出检验结果。

3.检验科对各项急诊检验结果,半小时内电话向临床科室或主管医生报告。由护理人员或临床医师做好临时记录,本室做好急诊标本接受报告记录,落实检验结果的及时回报,以便对病人进行抢救处理。检验结果报告单于当日午后或次日早上,随同其他检验结果单一并送回或由病房取回。

急诊检验范围、急诊检查项目及急诊检验结果报告的规定

急诊检验要求及时采取标本,及时进行检验,及时报告检验结果。为此必须配备专人

从事急诊检验工作。

(一)急诊检验范围

1.急诊病人和急诊观察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  住院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二)急症检验项目。

1.临检项目:

(1)血常规检验、凝血酶原时间, 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血型鉴定、交*配血、疟原虫等。

(2)尿液常规检验,淀粉酶测定等。

(3)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常规检验

(4)大便检验:常规检验、潜血检验等。

2、临床生化检验:

钾、钠、氯、钙.肌酐、尿素氮、血气分析、血清淀粉酶、血糖、肌酸激酶、肌酸激酶

同功酶、肌钙蛋白I.乳酸脱氢酶.急诊肝功能,心功能,肾功能等.

3. 其他项目可根据临床的具体情况与特点,由领导组织临床科与检验科商定后列入急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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