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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属事业单位招聘109人公告

2010-10-22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7日9:00-10月29日17:00。查询时间:2010年10月28日9:00-11月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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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办法〉的通知》(菏人社〔2010〕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食品药品监察大队、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市发改委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等44个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9名工作人员,其中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33名,本科及以下岗位76名。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gjgwy.org)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应聘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同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

  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表。

  除特殊专业和硕士及以上岗位外,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三、招聘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对于报考本科及以下岗位的人员采取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报考硕士及以上岗位的人员采取直接进行专业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7日9:00-10月29日17:00

  查询时间:2010年10月28日9:00-11月1日17:00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zrs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审核不通过的考生10月30日中午12:00之后将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考生须及时查看审核信息)。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对报考本科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标志是“审核通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0年10月28日-10月31日登录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必须使用工商银行B2C卡、建设银行卡在线支付和中国银行网上支付卡(具体缴费办法详见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首页“信息快递”栏中的《建行网上支付业务流程和网上缴费常见问题解答》、《菏泽市网上缴费工商银行B2C在线支付操作流程》及《银联在线支付流程》)。报考人员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已经缴费”)。发现缴费不成功的应立即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5310309)。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于11月16日-11月19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须于2010年10月29日-30日到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一楼政务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及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公示时间为2010年11月2日-11月8日。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须于2010年10月29日-30日到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一楼政务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其面试费、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报考硕士及以上岗位的人员,不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打印《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有关证件材料于2010年10月29日-30日到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一楼政务大厅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集中进行。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实施,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基础知识考试准考证(不含应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及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相关证明和《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等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入专业考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专业考试前2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试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考试。

  1、基础知识考试

  基础知识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各类均考一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内容主要为系统解剖学、诊断学、内科学、药理学及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等)两部分。

  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内容主要为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两部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20日上午8:30-10:30

  2、专业考试

  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并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按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考试。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名单在菏泽人事考试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专业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可采取面试(试讲)、专业知识测试加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单位岗位需要确定。整个专业考试应于12月20日前结束,各单位具体面试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后另行通知。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如招聘岗位需要规定专业考试最低合格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本科及以下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基础知识成绩与专业考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以专业考试百分制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基础知识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符合岗位特殊要求人员优先,其次按加分人员、基础知识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六、体检与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进行体检考核。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报考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报考其他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考核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写出考核报告,签署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档案关系、毕业生派遣、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办理毕业生派遣和调动手续时,需招聘单位提供聘用人员档案及相关证件等材料。聘用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八、公开招聘的监督检查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将实行全过程政务公开,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在应聘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聘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监督电话:0530-5310525\5310387\5310559

  咨询电话:0530-5310387\\5310559\5310309

  九、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
  1、2010年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本科及以下岗位).xls
  2、2010年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硕士及以上岗位).xls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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