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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8月中旬通过“陆生三法”修正草案之后,各界针对执行细节仍吵嚷不休,“教育部”随即在9月公告子法“陆生来台就学及停留办法”草案,报请“行政院”同意,“教育部”表示希望本月中旬就能颁布实施。草案重申,每年招大陆生名额保持2000名,并未增加。
据台湾《旺报》报道,《办法》草案共27条,包括公立私立大学的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招生方式、学费以及在台停留期等问题。草案规定,私立大专院校招收学士主要看大陆高考成绩,目前“教育部”正着手成立“陆生联招委员会”,预计12月登场;公立大学招收硕博士则倾向由各校自行甄试。学校应以联合招生方式招收陆生,即组成联合招生委员会,统一编印简章、受理报名、录取分发、公告发榜等;不过如有需要,学校也可自行办理笔试并单独甄审。
在大陆生入台就读手续上,《办法》第7条规定,陆生应备妥入学申请表、学历证明、财力证明等各类文件报考,“教育部”表示对财力证明不会定金额,由各校自定。第10条规定,每次发给陆生二年停留期,逾时可申请再延二年;不过博士生修满五年、硕士生修满三年、学士生修满四年、专科生满二年者,每次只可申请再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