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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7)
网络公共关系刚刚兴起,目前业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目前,大多学者认为网络公关指企业借助联机网络、电脑通信和数字交互式媒体的威力来实现公关目标的行为。
下面是几种有代表性的定义:
网络公关(PR on line)又叫线上公关或e公关,它利用互联网的高科技表达手段营造企业形象,为现代公共关系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策划思路和传播媒介。[2]
"‘公共关系'的英文原文Public Relations,简称公关,那么网络公关也就是指企业在网络空间的公众关系。网络的空间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大众群体",企业通过其网络上的各种存在形式,以及通过采取各种方式与网络公众增进了解,进而维持与公众的良好关系与互动,以此来加强品牌的影响力,促进品牌的推广。"[3]
"网络公关是由于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而给传统公关带来的一种创新形式,它以因特网作为信息传播的手段来开展公关活动,为企业改善自身形象、提升市场知名度、创造更多商机。"
第一和第三个定义指出了网络公关的手段是互联网,公关的目的是营造企业形象,但没有涉及网络公关对象。第二个定义公关的三个基本要素主体、客体和手段都有所描述,尤其是对客体阐述比较详细。
综合以上三种定义,网络公共关系就是企业以互联网为手段针对网络公众进行的主体是企业,传播媒体是主要是指互联网,客体是网络公众,网络公关的目的是维护和改善企业形象,提升品牌知名度,以获得更多商机。
但是这些定义不够准确、全面。下面从公共关系结构三个基本要素来分析网络公关的内涵和外延。
网络公关的主体,企业主体是网络公关主体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主体,包括政府等各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统称为网络化的社会组织。而企业网络公关是网络公关发展的动力,是探索网络公关发展的"先锋"。公关手段,从网络公关字面意思上来理解,网络公关的媒介是网络,从技术角度来看,网络包括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并且这三种网络中的每一种都是公共关系的重要传播手段,因此,网络公关的媒介不仅包括计算机网络,也包括电信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网络公关的客体是网络公众,首先只有经常浏览网页的网络用户也有可能成为网络公关的对象。公关对象是有针对性的目标受众,网络公关也不例外。网络公关的客体就是经常浏览网页的、与网络组织有实际或潜在利害关系或相互影响的个人或群体的总和。
综上所述,网络公关的定义根据网络媒介的三种不同类型,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广义上的网络公关是指网络化组织以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网络以及计算机网络为传播媒介,来实现营造和维护组织形象等公关目标的行为。
狭义上,网络公关是指组织以计算机网络即互联网为传播媒介,来实现公关目标的行为。我们主要使用的是狭义上的网络公关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