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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3)
监盘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常用的审计策略和手段。监盘的对象通常包括现金、票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在内的实物资产。通过对实物资产的监盘,能获取判断监盘对象存在性、完整性、权利性、估价或分摊、分类与披露的认定是否恰当的审计证据。存货监盘是证明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非常有说服力的证据,亦是判断上述其他认定的辅佐证据。但在审计过程中,由于监盘对象特质和状况的复杂性,以及计量的多样化和不一致性,给监盘带来了相应的难度,亟需为老问题探寻新办法以求妥善解决。
一、监盘对象存放场所广泛的难题
对于特大型、大型企业来说,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境外佣有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特别是以日用生活快速消费品生产制造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和以金融服务为主业的企业。要光顾所有监盘对象现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来说,不论是人力资源配置上还是时间安排上,都存在非常大的困难。在监盘对象的存放地,监盘对象的种类也可能比较丰富,通常有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放弃监盘极有可能影响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无法获取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
所以必须采取措施,或者替代程序,以获取可靠的不同存放场所实物资产的真实性、存在性等审计证据。因此,问题的关键最终成为实施什么样的替代程序,才能兼顾成本和效率,符合现实的需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的规定,当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包含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时,负责对该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除主审注册会计师以外的负责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出具审计报告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其中所称组成部分,是指被审计单位的分部、分支机构、子公司、合资公司和联营公司等,其财务信息包含在由主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换句话说,注册会计师可以有选择性地决定一些分公司、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和子公司的实物监盘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完成,注册会计师只是确定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将会如何影响自己的审计结论或者意见,并实施相应的追加程序。如果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的审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自己或所在同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出具,即为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保持的业务,注册会计师还可以凭借以前年度的经验,合理安排外地分公司、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和子公司监盘的样本数,有选择性地对组成部分轮换实施监盘。对于上次监盘问题比较严重的分公司、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和子公司则在本年度继续实施现场监盘,尽可能地保证监盘样本数的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另外,对于分公司、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和子公司比较多的企业,通常倩况下内部审计工作可能会比较健全,注册会计师可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一一考虑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利用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形成的内部审计证据和意见。虽然注册会计师对发表审计意见以及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独自承担责任,但内部审计工作的某些部分可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比如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分公司、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和子公司的盘点资料及盘点结果。注册会计师从而可以据以决定是否信任其证据或者追加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