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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超市播放背景音乐是否侵权

2010-09-17 
音著协认为,美廉美超市未经许可,未缴纳著作权使用费,公开使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经营场所的背景音乐,属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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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例超市背景音乐案上午在海淀法院开审。因美廉美超市播放谷建芬作曲的《烛光里的妈妈》作为背景音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将其起诉,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6万余元。

  庭审现场

  9时,音著协有两位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向法院提供了现场公证录像、权属证明等证据,以证实被告方存在侵权行为。“我们超市只在大厦的三层经营,声音有可能来自一层或者二层。”针对起诉,美廉美代理人否认该超市播放过涉案歌曲《烛光里的妈妈》。

  美廉美代理人表示,该超市所使用的背景音乐均来自于合作方,而且该超市广播15分钟就会插播信息,因此不可能会出现公证录像中接连播放13首歌曲的情形。

  音著协反驳说,当时公证人员的取证点就在超市音箱边上,而且美廉美的辩解缺乏证据支持。“由于现实中还存在像被告这样吃惯了免费音乐午餐的使用者,导致侵权情况还比较严重,我们希望本次诉讼营造一个良好的著作权守法环境。”音著协代理人称。

  美廉美最后称,该超市播放背景音乐只是为了活跃气氛,并不能直接通过播放行为营利,这与KTV和歌厅不同,希望原告的收费标准有所区分。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案情回放

  放《烛光里的妈妈》遭公证

  据音著协起诉称,2008年4月,经音著协申请,由公证处人员在美廉美金顶街超市对该超市播放的背景音乐进行录音,其中包含谷建芬作曲的《烛光里的妈妈》。

  音著协认为,美廉美超市未经许可,未缴纳著作权使用费,公开使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经营场所的背景音乐,属侵权行为。

  音著协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美廉美超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支付维权费用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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