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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教练未随车指导 学员酿事故谁担责

2010-08-30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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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一驾校学员在学车时,驾驶教练车撞倒围墙压死过路小学生,学员没有被追究责任,未随车指导的教练赔钱还被判刑。7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判处事发时未随车指导的教练来国龙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18日,来国龙在浙江省公路技师学院训练场内,指导学员张某、吴某驾驶教练车练习倒桩项目时,违反规定,未随车指导,让张某单独练习驾驶。

  张某在驾驶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驾车冲出训练场地,车头撞倒围墙,致使倒塌的围墙压倒正行经此处的小学生徐某。徐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随后,来国龙在医院向处理事故的民警投案。

  案发后,来国龙所在的杭州大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与徐某家属达成赔偿人民币71万元的调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来国龙家属又赔偿徐某家属人民币3.8万元,并取得徐某家属的谅解。

  虽然出事时车是学员开的,但是检察院认为,应该由来国龙一人担责,学员张某免责,法院审理后也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法院认为,来国龙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且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检察官说法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来国龙作为教练员,应当预见学员张某没有驾驶经验,不熟悉车况,单独驾驶练习不能确保安全,负有制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义务,但因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没有随车指导,导致悲剧发生,责任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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