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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2010-08-27 
报名时间:2010年8月31日---9月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厅(黑河通江路商贸大厦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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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黑河民政事业发展,满足当前工作需要,黑河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即黑河市老年福利管理办公室、黑河市社会福利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往届毕业生,按照《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市办文[2008]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河市老年福利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09年12月,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具体负责老年福利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

  黑河市社会福利院成立于1951年,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具体负责全市“三无”人员供养服务工作。

  二、招聘计划

  黑河市老年福利管理办公室面向市区招聘工作人员2名;黑河市社会福利院面向全市招聘医生1名,面向市区招聘护理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黑河市老年福利管理办公室招聘国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应、往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不限。

  黑河市社会福利院招聘医生1名,要求临床医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职业医师资格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护理员1名,要求为国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应、往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不限。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秀,独立工作能力强,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

  (四)工作态度积极向上,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有志于投身民政事业发展。

  四、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31日---9月2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厅(黑河通江路商贸大厦北侧)。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本、身份证、派遣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其他能有效证明考生自身学识、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材料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一寸免冠照片三张。(4)在职人员报名需携带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参加此次考试的介绍信。(5)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能低于1:3的比例。

  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咨询联系电话:0456—8222904 13804560777

  联系人:吴天才

  6、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条件全部符合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具体内容根据岗位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拟定,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以及其他满足职位要求的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按1:2比例确定考生进入面试,面试内容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形象仪表等。面试平均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由市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全程参与并实施指导监督。

  笔试时间:9月5日

  笔试地点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和体检

  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对进入考核和体检的考生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落编等相关手续。

  (五)聘用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五、招聘纪律

  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做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六、本方案由黑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黑河市民政局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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