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商标法复习资料详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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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
(一)注册商标的变更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例题】商标获得注册后,下列事项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的有( )。
A、商标图形
B、商标文字
C、注册人名义
D、注册人地址
答案:CD
(二)注册商标的续展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续展注册可以无限制地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注册地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次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提示: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例题】甲公司于2003年12月1 0日申请注册A商标,2005年3月20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甲公司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最迟日期是( )。
A、2013年12月10日
B、2014年6月l0日
C、2015年3月20日
D、2015年9月20日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本题中,核准注册之日为2005年3月20日,有效期满日为2015年3月20日,加上宽展期,甲公司最迟日期为2015年9月20日。
(三)注册商标的转让
1、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2、受让人自 “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例题】甲公司将本公司注册商标转让给乙公司,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乙公司开始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是( )。
A.甲、乙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之日
B.商标局收到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之日
C.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之日
D.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后,予以公告之日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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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读书人-注册会计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