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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对症下药 事半功倍

2010-08-25 
所谓“正常思维法”,就是要求大家从正常人的正常思维的角度来分析问题,暂时忘却自己的“法律人”身份。之所以如此要求,原因就在于,司法考试“实体法群”考的就是“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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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内容上来看,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四个方面,即:以“法理学”、“法制史”为代表的法学基础知识;以“民法”、“刑法”、“行政法”为代表的实体法群;以“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为代表的程序法群;以“评析”和“文书”为表现形式的法律写作部分。

  1、对于“法学基础知识”部分而言,考的是“知识点”,与之相适应,大家要注重“背”。也就是说,大家要把辅导用书的内容“倒背如流”。

  2、对于“实体法群”部分而言,考的是“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与之相适应,大家要注重“想”。如何“想”,推荐大家采用“正常思维法”。

  所谓“正常思维法”,就是要求大家从正常人的正常思维的角度来分析问题,暂时忘却自己的“法律人”身份。之所以如此要求,原因就在于,司法考试“实体法群”考的就是“法理”。也就是大部分老百姓对某事的看法和处理特定事务的道理。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任务萨维尼说过,任何法律都是从习俗而不是从理论得来的。所以,对于来源于生活经验的“实体法群”的考察,用“正常思维法”更容易得高分。

  3、对于“程序法群”部分而言,考的是“怎么样”,与之相适应,大家要注重“记”。也就是说,大家要牢记法条的具体规定。怎么“记”,找一个具体案例,然后把自己融入其中,模拟办案的整个过程,使得抽象的规定变得具体、现实。

  4、对于“法律写作”部分而言,考的是“理念和法语”,与之相适应,大家要注重“树”。也就是说,大家要树立以法律思维,通过法言法语,表达法律理念的写作思路,不管是理论问题还是实践问题,不管是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最终要落脚在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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