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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考题预测分析:社会热点拆迁条例

2010-08-25 
回顾拆迁案件,很多事件都是政府的不作为,导致了很多拆迁惨案的发生。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权力是来源于人民,严格的按照体现民意的法律法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是其职责所在,而且守信践诺则是其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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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针对全国各地的拆迁事件屡有发生。影响力最大的莫过于北京唐家岭镇等20大农村的拆迁改造,相信北京司考生对这类事件都非常清楚,作为社会热点事件,一直是司法考试考察的重点,下面就从司法考试的角度对社会热点拆迁条例考题进行预测。

  近几年,房价一直上涨,住房难成为摆在每位市民面前的难题,好不容易省下钱买了房子,但因为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涉及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问题,真的非常令很多市民的困扰。

  根据近几年司法考试出题的角度来分析,这类社会热点均以论述题的出现,可能会考到的考题预测如下:

  第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司法考试中,可能会涉及到行政法的相关内容。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规都可能涉及到。政府在拆迁事件中应当做到诚实守信。回顾拆迁案件,很多事件都是政府的不作为,导致了很多拆迁惨案的发生。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权力是来源于人民,严格的按照体现民意的法律法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是其职责所在,而且守信践诺则是其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必然要求。

  第二:和谐社会构建。现实生活中很多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事件都是借助“公共利益”之名,在冠冕堂皇的借口下侵犯人们的权益。我国《宪法》13条第1款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拆迁条例但是法律在第3款也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司法考试可以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和谐社会的构建角度进行考试,如何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和谐的容纳,如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达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宪法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约束公权。宪法通过确认政府权力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方式,给政府的统治与管理发放许可证,在许可证上载明了政府的责任,行使权力的方式、方法和程序。

  第三:司法制度对案件的救济。在这个过程中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时要有一个好的救济方式。这就涉及到诉讼法中的相关内容。“有权利必有救济”,强制拆迁有些时候是对法院裁判的执行,但是强制拆迁也应遵循文明拆迁的规则。

  拆迁条例作为社会生活中的热点,司考生在司法考试冲刺阶段一定要注重对热点事件预测考题的复习,希望以上的总结对司考生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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