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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兵、师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基本原则
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师人事局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招聘范围:在农四师范围内和以用人单位公布的招聘范围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五)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与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岗位表》通过农四师政务信息网(网址:www.nssh.gov.cn)向社会发布。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填写《农四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申请表》,到招聘单位报名。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要在申请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8月16日-27日;
团场事业单位报名由各单位政工办负责。
2.报名审查
报名审查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填写《农四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申请表》,由团场政工办负责审查、收费,统一办理后交师人事局,报名费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2:1以上方可开考。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公共、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等形式进行。
1.公共、专业科目考试
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由师人事局统一组织。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2010年9月3日。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确定地点为准。
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考试20天后,考生可通过农四师政务信息网查阅考试成绩。
2.面试
采取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的形式进行,团场事业单位面试由团场政工办、纪委和用人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考官由组织人事部门、纪委、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成。面试考官不能少于7人,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成绩)/2×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由师人事局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团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团场政工办、纪委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项目有: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五官,招聘单位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纪委和招聘单位共同实施。
考核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师人事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农四师政务信息网上公示7日。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师人事局下达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五、招聘纪律和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各界对此非常关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应聘者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团场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凡简化程序或违反工作纪律的,将宣布招聘结果无效或责令重新进行招聘。
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监督电话:0999-8182440、8182257
附件:招聘计划汇总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