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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口诀(3)

2010-08-17 

  十四、解散原因

  口诀

  (1)公司者:他姨期并立

  对应法条

  他:章程中其他解散事由

  姨,即议,股东会决议

  期:期限届满

  并:合并

  立:分立

  口诀

  (2)个人独资者:他定消亡

  对应法条

  他:其他情形

  定:投资人决定

  消:被吊销执照

  亡:投资人死亡无继承

  口诀(3)中外合资企业者:他抗其母损驴

  对应法条

  他: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抗: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其:即期,合营期限届满

  母:即目,未达到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

  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

  驴:即履,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义务,无法继续经营

  十五、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条件

  口诀:厂自然资名人

  厂:即场,故定的场所和比要经营条件

  自然:自然人为投资人

  资:有申报的出资

  名:有合法的名称

  人:必要的从业人员

  十六、票据债务人有效抗辩的情形

  口诀(1):邪恶直关他到过期

  对应法条

  邪:即胁,胁迫手段取得或明知非法手段得而取得

  恶: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取得票据

  直关:与债务人有直接债的关系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他:其他情形

  到:盗窃方法取得票据

  期:即欺,欺诈方法取得

  口诀(2):他被连即时除权

  对应法条

  他:其他情形

  被连:即背连,背书不连续

  即:即记,欠缺必要事项

  时: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除权: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效力

  十七、票据权利不行使而消灭的期限

  口诀:支所(索)溜(六)本会(汇)二年再追三月

  十八、必要记载事项

  (1) 全部都须具备的事项:出票期签金字符(付)

  (2) 个别情形:双汇收本支付

  十九、持票人免于提示的情形

  口诀:公告之抗举证

  公告:依公示催告程序以除权判决代替票据

  之:即止,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破产或被终止业务活动的

  抗:因不可抗力无法在法定期内提示,且该事由延至到期日后30天外

  举证:即拒证,持票人做成拒绝承兑证书后无需提示

  个人所得税

  1.应纳:

  工薪承包个体户,特许稿酬和劳务,股息利息加红利,偶然所得转与租。

  2.免纳:

  政府/组织发奖金,(省部级以上)

  国债利息国家补,(补贴/津贴)

  三费两金一赔款,外交离退老干部。(离退休干部/职工)

  3.可减:

  残疾孤老和烈属,自然灾害受痛苦;

  减免不能太随意,财政部门来作主。

  注:福利费/转业费/复员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

  与民诉先予执行的四费一金一报酬对比记忆: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劳动报酬。

  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金也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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