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一)价值类型的作用
价值类型是指评估价值的含义,是评估价值质的规定。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业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表现在:
1、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资产评估价值是某项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表现,其价值含义不同,结果也不一样。而不是资产本身的特定价值和内在价值。例如,一台机器设备,用于投资行为的评估和用于销售变现行为的评估,其价值含义不同,评估值也不一样。用于销售变现行为,该资产的使用价值取决于市场的交换条件和需求者对其使用价值的判断;用于投资行为的评估,则只是考虑该机器设备在新投资企业中是否有用及其有用程度。显然,这时需求者及其市场条件就会产生差异。
2、价值类型制约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价值类型实际上是评估价值的一个具体标准,为了获得某种标准的评估价值,需要通过评估方法获得。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在现实工作中,我国更多地采用的是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的应用相对较少。
事实上,评估方法本身只是估算评估价值的一种思路,价值类型确定后直接制约着方法应用中各种指标、参数的判断和选择。
3、明确评估价值类型,可以更清楚地表达评估结果,可以避免报告使用者误用评估结果。任何评估结果都是有条件的,不同的,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决定其价值含义是不同的,评估价值也不相同。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明确其提出的评估价值的类型,可以使委托方更清楚地使用评估价值,这样也可以规避评估师的责任。
(二)价值类型的类别
价值类型的种类或表述,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种是将价值类型分为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收益现值和清算价格,这是我国理论界比较早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另一种则是根据《国际评估准则》,将价值类型区分为市场价值以及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现在,第二种观点在现实中得到广泛应用。
一、是将价值类型分为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收益现值和清算价格,这是我国理论界比较早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1、重置成本是指现实市场条件下,重新构建一项全新资产所耗费的货币支出。重置成本的前提是资产处于在用状态,一方面反映资产已经投入使用,另一方面反映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对所有者具有使用价值。
2、现行市价是指资产在公开市场上的售卖价格。
公开市场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2)买者和卖者的地位平等;(3)买者和卖者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4)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并不是在强制的、受限制的情况下进行的。
影响现行市价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
(1)基础价格;(2)供求关系;(3)质量因素。
3、收益现值
收益现值是根据资产未来预期获利能力的大小,以适当的折现率将未来的收益折现为现值。
收益现值类型适用的前提条件首先是资产要投入使用,同时投资者投入的目的是为了预期收益。
4、清算价格:清算价格是指在非公开市场上限制拍卖的价格。清算价格一般低于现行市场价格,这是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的。
其一,因经营失利而导致破产的企业,必然会急于将资产转让或拍卖;
其二,这种交易活动只要取决于买方,占有主动权的买方必定极力压低成交价格,以从中获取利益。
清算价格一般取决于下列几个因素:
(1)资产的通用性。专用设备的清算价格一般会大幅度低于其市场价格。一个具有某一特殊属性(使用价值)的财产对于所有者来讲并不具有特殊价值。
(2)清算时间的限制。一般地,清算时间越长,在市场上讨价还价的余地越大,清算价格会越高。
二、是根据国际评估准则,将价值类型区分为市场价值及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1、市场价值。关于市场价值的定义,无论《国际评估准则》,还是美国的《专业评估统一标准》,以及英国、澳大利亚的评估手册等,尽管在一些词汇表达方面有差异,但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直接采用《国际评估准则》中的定义《国际评估准则》中,市场价值定义为: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对于市场价值的理解,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1)公开和公平的市场条件。即所指市场价值是在公开和公平的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市场条件不局限于某事件发生或某人发生,同时,当事人是在信息充分掌握的基础上做出的。公开市场是指一个竞争性的市场,交易各方进行变易的唯一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追求经济利益,交易各方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具备较为充裕的时间,对被评估资产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并且不具有排他性。
(2)当事人是理性的。当事人充分掌握信息,不受任何压力,理性条件下做出的选择
(3)市场价值是价值估计数额。
除了市场价值以外,其他的价值类型种类繁多,各个国家也不一样。根据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还有在用价值、投资价值、持续经营价值、清算价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等。
2、在用价值。在用价值是指特定资产在特定用途下对特定使用者的价值,该价值类型重点反映了作为企业组成部分的特定资产对其所属企业能够带来的价值,而并不考虑该资产的最佳用途或资产变现所能实现的价值量。
3、投资价值。投资价值是指资产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的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这一概念将特定的资产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标准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结合起来。
在资产评估中,投资价值是依据其投资需求条件,针对特定投资者评估某项投资的投资价值。与市场价值相比,投资价值是个人的价值,它未必是市场价值。投资价值反映特定投资者与一项投资两者之间的主观关系。虽然投资价值和市场价值参数可能相似,但它和市场价值在概念上不同。如果投资者需求条件为市场典型条件,投资价值可能和市场价值相同。
4、持续经营价值。持续经营价值是指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公司的价值。持续经营价值假设现有资产将被用于产生未来现金流并且不会被出卖。投资者考虑持续经营价值,并将它与生产终止时的资产价值对比。如果持续经营价值超过生产终止时的生产价值,那么进行经营是有意义的。
5、清算价格。清算价格是指在非公开市场上限制拍卖的价格。清算价格一般低于现行市场价格,这是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的。其一,因经营失利而导致破产的企业,必然会急于将资产转让或拍卖;其二,这种交易活动只要取决于买方,占有主动权的买方必定极力压低成交价格,以从中获取利益。
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可能因危险造成损失的实体项目的重置和(或)重建成本。保险价值是保险单条款中记载或认同的某项资产损失或资产群价值的一部分损失。
7、课税价值。是指根据税法中规定的与征纳税收相关的价值定义所确定的价值。
(三)价值类型的决定因素
价值类型问题一直是评估业界的焦点和难点。但至少已在下列方面达成共识:一是价值类型是必需的;二是资产评估过程开始就应确定价值类型,价值类型指导资产评估过程始终;三是每一种价值类型必须定义。
决定和影响价值类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因素包括:
1、评估的特定目的(经济行为);
2、市场条件;
3、资产功能及其状态。
上述三项因素是一个有机整体,核心问题是评估的特定目的,因为特定目的确定以后直接影响市场条件,进而也影响资产功能和状态。比如,资产在发生售卖的经济行为下,直接决定了市场中需求者的范围。通常情况下,资产评估特定目的不同,评估价值也不一样,这种差异本身就是由于特定目的引致的价值类型不同造成的。但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评估师也可以根据委托者的要求选择价值类型。一般地,企业破产、资产拍卖,我们可以选择清算价格,但也可以根据委托者要求选择采用市场价值类型。根据对市场价值概念的分析,国际评估界似乎对市场价值具有更大的偏好性,它是一种理想化的评估价值。当然,价值类型选择不同,直接影响评估价值数额。而且,不同价值类型下的评估价值与实际资产交易值的差异度是不同的。如果企业破产评估选用清算价格这种价值类型,实际处置时,处置值和评估值差异就会很小;而如果选用市场价值类型时,处置值和评估值差异就会较大。可见,同样评估目的,不同价值类型的评估值所表现的实际交易值与评估值的差异程度不同。强调说明的是,评估价值与资产交易值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的现象,因为交易过程中的许多因素并非评估师所应考虑的内容,委托方使用评估价值时,应注意分析二者差异的原因。当然,这样并不是评估者对评估值就没有责任了,其仍然应对形成评估值的因素及参数选择方面负责。
第四节 资产评估的假设
假设对任何学科都是重要的,相应的理论观念和方法都是建立在一定假设的基础之上的。资产评估与其他学科一样,其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形成也是建立在一定假设条件之上的。适用资产评估的假设有以下几种:
一、继续使用假设
从资产评估角度看,继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将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或转换用途继续使用。对这类资产的评估,就要从继续使用的假设出发,不能按资产拆零出售零部件所得收入之和进行估价。
二、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是指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是基于市场客观存在的现实,即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不论资产的买者或卖者都希望得到资产最大最佳效用。
所谓最大最佳效用是指资产在可能的范围内,用于最有利又可行和法律上允许的用途。这种资产的最大最佳效用可以是现时的,也可以是潜在的。在评估资产时,按照公开市场假设处理或作适当调整才有可能使资产收益最大。资产的最大最佳效用,由资产主体;具体特定条件以及市场供求规律所决定。
三、清算(清偿)假设
清算(清偿)假设是指资产所有者在某种压力下被强制进行整体或拆零,经协商或以拍卖方式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这种情况下的资产评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适应强制出售中市场均衡被打破的实际情况,资产评估价值大大低于继续使用或公开市场条件下的评估值。
在资产评估中,由于资产未来效用不同而形成了“三种假设”。在不同假设条件下,评估结果各不相同。在继续使用假设前提下要求评估资产的继续使用价值;在公开市场假设前提下要求评估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在清算假设前提下要求评估资产的清算价格。因此,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业务活动中要充分了解、分析、判断、认定被评估资产最可能的效用,以便得出有效结论。
第五节 资产评估的原则
资产评估的原则是调节资产评估委托者、评估业务承担者以及资产业务有关权益各方在资产评估中的相互关系,规范评估行为和业务的准则。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即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和资产评估的经济原则。
一、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要求在资产评估过程摆脱资产业务当事人利益的影响,评估工作应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评估机构应是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不能为资产业务各方的任何一方所拥有,评估工作不应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应与资产业务有任何利益上的联系。
(二)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评估结果应有充分的事实为依据。评估人员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评估过程中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具有客观、公正的态度和采用科学的方法。评估的指标具有客观性,评估过程中的预测、推理和逻辑判断等只有建立在市场和现实的基础资料上,才具有意义。
(三)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必须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和方法,制定科学的评估实施方案,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资产评估方法的科学性,不仅在于方法本身,更重要的是必须严格与价值类型相匹配。价值类型的选择是以评估的特定目的为依据,它对评估方法具有约束性,不能以方法取代价值类型,以技术方法的多样性和可替代性模糊评估价值类型的唯一性,影响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另外,科学性原则还要求资产评估程序科学合理。资产评估业务不同,其评估程序也有繁简的差异。因此,应根据评估本身的规律性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资产评估的实际情况,确定科学的评估程序。这样才能既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评估成本;又有利于提高评估效率,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四)专业性原则
专业性原则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专业技术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拥有一支由工程、技术、营销、财务会计、法律和经济管理等多学科的专家组成的资产评估专业队伍;这支专业队伍的成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这是确保资产评估方法正确、评估结果公正的技术基础。此外,专业性原则还要求资产评估行业内部存在专业技术竞争,以便为委托方提供广阔的选择余地。这是确保资产评估公平的市场条件。
二、资产评估的经济原则
(一)贡献原则
贡献原则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的某一构成部分的价值,取决于它对其他相关的资产或资产整体价值的贡献,或者根据当缺少它时对整体价值下降的影响程度来衡量确定。贡献原则要求在评估一项由多个资产构成的整体资产的价值时,必须综合考虑该项资产在整体资产构成中的重要性,而不是孤立地确定该项资产的价值。
(二)替代原则
替代原则是指当同时存在几种效能相同的资产时,最低价格的资产需求最大。这是因为,有经验的买方对某一资产不会支付高于能在市场上找到相同效用替代物的费用。评估时,某一资产的可选择性和有无替代性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预期原则
预期原则是指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的价值可以不按照过去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决定,而是基于对未来收益的期望值决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的高低取决于实现资产的未来效用或获利能力。一项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很高,但对购买者来说,其效用不高,评估值就不会很大。预期原则要求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必须合理预期其未来的获利能力以及拥有获利能力的有效期限。
资产评估的各经济原则是相互联系的,在评估过程中应综合运用这些原则,以保证资产评估工作效率的提高和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应当说明的是,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客观存在的是一个量,而人们对它的评估又是一个量。资产评估就是通过对资产的全面认识和判断,来反映其客观价值。但是,一般来说,要使评估值与资产客观价值完全一致,那是很难的,资产评估者的目标或任务应是努力缩小这个差距。
第六节 资产评估的程序
一、资产评估程序的定义
资产评估程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资产评估程序由具体的工作步骤组成,不同的资产评估业务由于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资产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的差异,评估人员可能需要执行不同的资产评估具体程序或工作步骤,但由于资产评估业务的共性,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通过对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的总结和规范,可以有效地指导评估人员开展各种类型的资产评估业务。
资产评估程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资产评估程序是从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开始,到向委托人或相关当事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结束。广义的资产评估程序是从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前的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开始,到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结束。
按照广义的资产评估程序分析,资产评估程序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1、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4、资产勘查与现场调查;
5、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6、评定估算;
7、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8、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
二、资产评估程序的重要性
资产评估程序的重要性表现在:
(一)资产评估程序是规定资产评估行为、提高资产评估业务质量和维护资产评估服务公信力的重要保证
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不论执行何种资产类型、何种评估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应当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按照工作步骤有计划地进行资产评估。这样做不仅有利于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而且能够有效地避免由于机构和人员水平不同而导致的在执行具体资产评估业务中可能出现的程序上的重要疏漏,切实保证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恰当的资产评估程序对于提高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水平乃至资产评估业整体业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的中介服务工作,评估人员履行严格的评估程序也是赢得客户和社会公众信任、提高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
(二)资产评估程序是相关当事方评价自查评估服务的重要依据
由于资产评估结论是相关当事方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因此资产评估服务必然引起相关当事方的关注,包括委托人、资产占有方、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相关利益当事人、司法部门、证券监督及其他行政监督部门、资产评估行业主管协会以及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资产评估程序不仅为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提供了必要的指导和规范,也为上述相关当事方提供了评价资产评估服务的重要依据,也是委托人、司法和行政监管部门及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评价资产评估服务质量的主要依据。
(三)恰当执行资产评估程序是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防范执业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抗辩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是资产评估人员防范风险,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首先要履行好自己的程序。例如社会上有些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没有履行好程序,这并不是评估机构和人员单方面的责任,也有委托方与客户之间的影响。
三、资产评估程序的内容
(一)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是资产评估程序的第一个环节,明确资产评估的对象,业务所涉及的经济行为;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和资产的占有方的基本情况。明确基本事项时应该明确其经营地址、经营执照的范围、性质、主要涉及经济行为的资产的结构等。例如,注册资本有50万,经济情况不太好,进行资产评估时,资产量突然与实际的资产量有很大的落差,此时就应考虑资产的来源。评估资产中评估的对象是否真实存在。注册资本有50万,账上固定资产只有40万,被评估资产为70万元的固定资产,此时要考虑70万元的被评估资产是否存在资产评估的风险。
(二)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切实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是进行资产评估必要的程序,它是规范和约束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和责任的关系。首先要规定委托方、评估对象以及评估基准日的日期、评估的目的;双方在执行期间有什么样权利和义务;规范资产评估过程中的收费问题及费用的支付方式;报告出具的日期、份数。最后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具有法律效力。那当然特殊情况可在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说明、披露。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应确定工作的期间、时间段、人员的配备、所需资料来源、何时接触等相互协调的过程。这是保证资产评估业务能够顺利进行、提高效率的重要保证。
(四)资产勘查与现场调查
资产的现场勘察首先应与对方进行配合。一般情况应先由对方出具资产评估清查明细表,对于重要的资产应与管理层或技术的维护层取得及时联系,更好的了解资产现有的情况,或在使用中的一些情况。目的是对这项资产有很好的确认。主要勘察数量与规格型号和技术状况以及目前的使用情况等等。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收集资产评估资料要与被评估资产相协调。要根据评估对象收集相关资料。比如要评估一辆车,要知道这辆车的型号、状况等。
(六)评定估算
资料与现场勘察的结果进行汇总、整理、评估。评估是根据评估目的而言的,评估目的确定其价值类型,价值类型选用适当的方法,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的数值依据,就可以得到评估价值也就是被评估资产的评估结果。
(七)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结果出来以后,就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是评估机构提交给委托方的重要的法律性文书,这时对于委托方来说表明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结束。
(八)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行为,是市场条件下产生的业务。这项业务受市场检验如果存在一些问题时,应有充分的依据,这就表现在工作底稿、工作档案中。可以随时查阅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这个评估是中介性服务机构优质的服务,并且这个评估并没有受到当事人权益的影响(是客观公正的、所做出的评估结论是有事实依据的,到工作底稿中都可查阅)
四、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基本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在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当在国家和资产评估行业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健全资产评估程序制度。由于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各自不同,所承接的主要业务范围和职业风险也各有不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在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的基础上进行细化等必要调整,形成本机构资产评估程序制度,并在资产评估执业过程中切实可行,不断完善。
2、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具体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和资产评估程序制度,确定并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不得随意简化或删减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当而且仅当在执行必要资产评估程序后,形成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3、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项目经办人员及助理人员实施资产评估程序。
4、如果由于资产评估项目的特殊性,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无法或没有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中的某个基本环节。如在损害赔偿评估业务中评估对象已经毁失,无法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或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完整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当考虑这种状况是否会影响到资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明确披露这种状况及其对资产评估结论可能具有的影响,必要时应当拒绝接受委托或终止资产评估工作。
另一种情况是无法履行就应该终止资产评估工作。有时进行资产评估时会有很多资料、资产不能很好的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存放证明、实际与清查表中不符的情况下,这时完全有权利终止该项资产评估工作。
5、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当将资产评估程序的组织实施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并将主要资产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