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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9名(其中:教师82名)。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招聘岗位,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岗位、专业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专业及要求详见《平坝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入学前是平坝县户籍并且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特岗教师)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统招生、中师定向合同生(有报到派遣证、毕业证书)。部分岗位不限户籍,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中师定向合同生),并办理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县外考生持就业推荐表);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后出生),中师定向合同生年龄适当放宽,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及医学类相应执业资质的年龄在40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报考中小学教师的原则上为师范类毕业生,且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部分非师范专业(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农学、植保、英语、电子、音乐、计算机及相关专业)且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可报考相应的教师岗位;
7.参加我县“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中的选聘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生,须经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同意方可报考。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四、加分政策
本次招聘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以下几项加分条件的,只能按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加分值在笔试成绩中(未折算前)直接计入。
1.农村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女青年、军烈属子女、退伍军人、少数民族加3分;
2.参加我县“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中的选聘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加分(报考县级的加7分、报考乡级的加10分);
3.参加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加3分;
4.具有学士学位的加3分,双学位及以上的加5分;
5.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及医学类相应资质的加10分;
6.涉及加分条件的,有关证件必须带原件验证,同时交复印件1份。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19日至2010年7月2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平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中心大厅。
3.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报考中小学教师的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A4型纸)各1份。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彩照4张,《报名及资格审查表》1份。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对不报名参加本次招聘的中师定向合同生,视为放弃就业安排。
(2)收费标准:每人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
(3)报考人员于2010年7月26日持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中心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
(1)笔试时间:2010年7月29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笔试结束后,报考数与招聘岗位数相等的,直接进入面试。报考数大于招聘岗位数的,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中师定向合同生不面试)。面试时间在报名地点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对考试成绩予以公示。
七、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分别按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只有1人报考的岗位,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中师定向合同生可适当放宽],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和《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2日内提出复查要求,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联系到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查,复查须在7日内进行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体检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复查结果)。体检费和复检费均由考生自理。如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在报名地点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八、考察、聘用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
5.不符合拟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6.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从事组织[人事]、财务、纪律监督岗位,也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二)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列入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平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在所聘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服务期协议。对不予聘用的岗位不再递补考察。
九、待遇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和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纪律及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本方案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3—4226315(平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3—4221906(平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3—4224353(平坝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853—4224239(平坝县政协办公室)
0853—4864498(中共平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平坝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