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两个方面。
会计核算职能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为各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
会计监督职能是指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会计的对象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即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通常又称为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资金运动包括特定主体的资金投入、资金运用和资金退出等过程。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
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项会计要素主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三项会计要素主要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1.资产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
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主要特征有:
(1)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包括购买、生产、
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形成资产。
(2)资产是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
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3)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资产按流动性分类,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资产以及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
2.负债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的主要特征有:
(1)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负债按流动性分类,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应予以清偿、或者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负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企业的资产来源于所有者的投入资本和债权人的借入资金,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产生效益的积累,资产来源于权益(包括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归属于所有者的部分形成所有者权益;归属于债权人的部分形成债权人权益(即企业的负债)。资产与权益必然相等。
在某个特定的时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者之间存在平衡关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是复式记账法的理论基础,也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
(二)收入-费用=利润
企业一定时期的收入扣除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后的净额,经过调整后等于利润。在不考虑调整因素(如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的情况下,收入减去费用等于利润,即,收入-费用=利润。
收入、费用和利润之间的上述关系,是编制利润表的基础。
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设置账户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方法之一。
同会计科目的分类相对应,账户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账户(简称总账账户或总账)和明细分类账户(简称明细账);按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损益类账户等。
根据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以及借贷记账法"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检查所有账户记录是否正确,可以采用两种试算平衡方法,即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余额试算平衡法。
1.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它是根据本期所有账户借方发生额合计与贷方发生额合计的恒等关系,检验本期发生额记录是否正确的方法。公式为: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2.余额试算平衡法。它是根据本期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的恒等关系,检验本期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方法。根据余额时间不同,又分为期初余额平衡与期末余额平衡两类。期初余额平衡是期初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期末余额平衡是期末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公式为: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货方期初余额合计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货方期末余额合计
实际工作中,余额试算平衡通过编制试算平衡表方式进行。
1.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2.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要求做到: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借贷方向相同、所属会计期间相同、计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计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签章、凭证附件。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3.手续要完备。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捌元整".
5.编号要连续。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1)分析经济业务事项涉及的是资产(成本、费用)还是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2)确定涉及到哪些账户,是增加还是减少;
(3)确定记入哪个(或哪些)账户的借方、哪个(或哪些)账户的贷方;
(4)确定应借应贷账户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
1.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2.收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日期填写的是编制本凭证的日期;右上角填写编制收款凭证的顺序号;"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贷方科目"填写与收入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记账"是指该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事项重记或漏记;"金额"是指该项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额;该凭证右边"附件××张"是指本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最下边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3.付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付款凭证的编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换为"贷方科目",凭证中间的"贷方科目"换为"借方科目".
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为避免重复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
4.转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转账凭证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入"会计科目"栏中的"一级科目"和 "二级及明细科目",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入"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其他项目的填列与收、付款凭证相同。
一、对账
(一)账证核对
账证核对是指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账账核对
账账核对是指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
1.总分类账簿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
2.总分类账簿与所属明细分类账簿核对;
3.总分类账簿与序时账簿核对;
4.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
(三)账实核对
账实核对是指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账面余额与实有数额之间的核对。包括:
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是否相符;
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
3.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
4.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是否相符。
二、错账更正方法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下列方法更正:
(一)划线更正法
在结账前发现账簿记录有文字或数字错误,而记账凭证没有错误,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时,可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一条红线,在红线的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及相关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二)红字更正法
记账后在当年内发现记账凭证所记的会计科目错误,或者会计科目无误而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从而引起记账错误,采用红字更正法。更正方法是:记账凭证会计科目错误时,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示注销原记账凭证,然后用蓝字填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并据以记账;记账凭证会计科目无误而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时,按多记的金额用红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多记的金额,并据以记账。
(三)补充登记法
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填写的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时,采用补充登记法。更正方法是:按少记的金额用蓝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补充少记的金额,并据以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