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十一类商品归类复习辅导。
第56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本章包括一些具有专门特性的非织造类纺织品,例如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本章“絮胎”是指把粗梳纺织纤维网或气流成网法纺织纤维网数层相叠,然后压紧以增强纤维的抱合力制得。
“纺织纤维屑”是由长度不超过5毫米的纺织纤维(蚕丝、羊毛、棉、化学纤维等)构成。它是从各种整理工序中,尤其是丝绒的剪绒过程中获得的废料。
“无纺织物”是将纺织纤维定向或随意取向粘合而成的片状或网状织物,所用纤维可以是天然纤维或化学纤维,也可以是短纤或化学长丝,还可以原地成网。
本章不包括:
(一)用各种物质或制剂浸渍、涂层、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其中纺织材料仅作为承载介质;
(二)税(品)目号5811的被褥状纺织产品;
(三)以毡呢及无纺织物为底的砂布及类似品[税(品)目号6805];粘聚云母[税(品)目号6814;以及金属箔(第15类)。
第57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本章包括使用时以纺织材料为面的地毯及其他纺织材料铺地用品,也包括具有上述铺地用品特征但作其他用途(如挂在墙上或铺在桌上的等)的物品。归入本章的物品可以是制成的,也可以是呈大段供剪裁铺设的。还可以经浸渍或用机织物、无纺织物、海绵橡胶或泡沫塑料衬背。
本章不包括:
(一)铺地用品衬垫(按其材料归类)。
(二)列诺伦(油漆布)及其他以织物为底布加以涂层或盖面的铺地用品[税(品)目号5904]。
第58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本章包括各种纺织材料制的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壁毯、装饰带、刺绣品以及金属线制的用于衣着、装饰和类似用途的机织物和物品。
本章中税(品)目号5811被褥状纺织品,是指:
(一)一层通常是针织或机织的织物及一层胎料(例如絮胎、毡呢、化纤);
(二)或两层织物夹一层胎料。
它通常用于生产绗缝外套,被褥、床罩、褥垫、衣服等出口产品。
我国出口的衍缝床罩、衍缝被等因是制成品,应归入税(品)目号9404,如以纯棉印花机织布作面料和里料的衍缝丝棉被,应归入子目号9404.9030。
有种被称之为魔术贴(尼龙搭扣)的商品,该商品是由公带和母带组成,若成条卷状进口,则应作为狭幅起绒机织物归入子目号5866.1090,若已作成制品进口,则应作为其他纺织物制品归入子目号6307.9000。
第59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本章包括用浆料、塑料或橡胶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和工业或技术用纺织制品。
本章所称“纺织物”仅适用于第50章至55章,税(品)目号5803和5806的机织物、5808的成匹编带和装饰带以及税(品)目6002至6006的针织物或钩编织物。归入第56章的毡呢及无纺织物,经浸渍、涂层、包覆或层压的,不归入本章。
第60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本章包括不论使用何种纺织材料,也不论是否有弹性纱线或橡胶线制成的针织物和钩编织物,有纬编针织物、经编针织物、用纺织纱线构成链式线圈的缝编织物和钩编织物(其织造方式不同于以经纱和纬纱交织而成的机织物,而是通过一系列相互串联的线圈制成的)。本章还包括明显用作衣着,家具布等类似用途的细金属线制针织物与钩编织物。
本章的“长毛绒”织物是指将粗梳条的纺织纤维插入针织底布的线圈里而形成的织物。我们日常所说的“人造毛皮”大都并不是进出口商品归类所述的“人造毛皮”,而是针织“长毛绒”织物。
本章不包括:
(一)钩编花边[税(品)目号5804];
(二)针织地毯[税(品)目号5705];
(三)针织或钩编的标签、徽章及类似品[税(品)吕号5807];
(四)归入第59章的浸渍、涂层、包覆或层压的针织物以及钩编织物。
第61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本章包括以纺织材料针织或钩编的男、女服装(含童装)和衣着附件,以及上述物品的针织或钩编的零件。
本章不包括针织或钩编的胸罩、束腰带、紧身胸衣、吊裤带、吊袜带、束袜带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税(品)吕号6212]。
本章物品不因带有其他材料的零件或附件而影响其归类。但如果这些材料超出了仅是装饰的范围,而应按有关章注释的规定归类。若无适当规定可循,则应按归类总规则进行归类。
关于成套服装,除具体列名的以外(如便服套装、睡衣裤、运动套装、滑雪套装等),其他不同税(品)目号所列的服装,即使成套零售包装,也仍应分别归入各自相应的税(品)目号。
此外,税(品)目号6109的“T恤衫’’一般用较薄的面料制成,无领、无扣,领口无门襟且下摆不能收紧。
而我们通常所穿的带领T恤,在进出口商品中应作为针织衬衫归类。
另外,不能区分男式还是女式的服装,应按女式服装归类。
既可以归入税(品)目号6113,也可以归入本章其他税(品)目号的服装,除婴儿服装外,都应归入税(品)目号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