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的含义
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风险不仅来自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环境和制度环境,也来自我们作为集体或个人做出的每个决定、每种选择以及每次行动。我们被风险环境包围的同时,也制造着新的风险。
美国著名经济学者奈以德(Kninght,F.)称风险为可测定之不确定性;美国保险学者魏以德(Willett,A.)解释风险为某种不幸事件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经济学家施乃特(Snider,H.W.)则称风险为损失的不确定性。综观前人对风险的研究,反映了风险的两个本质特性:损失性和不确定性。也就是说,风险既具有损失性,又具有不确定性。只要风险存在,就一定有发生损害的可能。在风险存在的情况下,损害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如果发生损害的可能性为零或百分之百,则不存在风险,因为风险应该是有些结果不确定的。简而言之,风险就是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同时,风险事故的发生与不确定性的形成,受到各种因素和条件的影响。一般认为,风险的构成要素是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风险因素又称为风险条件,是指引起或增加因某种损失原因产生的损失机会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害的间接的、内在的原因。风险因素可分为物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都是与人的行为有关的无形的风险因素,不同的是心理风险因素为无意的过错行为,道德风险因素则通常是人的故意行为。
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害的直接的、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会导致损失和伤害。保险学者施乃特称“危险事故者,为损失之原因,与损失之不确定性不同”,美国保险学者格林也认为“危险事故者,为可能引起损失之偶然事件”。某一事件在一定条件下为风险因素,在另一条件下则可能为风险事故。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贬损。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因而风险的存在,意味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自身或他人的财产和人员的损失。
三者关系为: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以及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
2.风险的种类
(1)按照产生风险的环境,分为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
静态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力变动或者人的失当行为所致的风险,是在社会经济结构未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存在的一种风险。
动态风险是由于人类社会活动而产生的各种风险,通常是由人们欲望的变化、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以及产业组织的变化等所引起的。
(2)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财产风险: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因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责任风险:因侵权或违约,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风险。
(3)按照风险的性质,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即造成损失可能性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在现实生活中,纯粹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如水灾、火灾、疾病、意外事故等都可能导致巨大损害。同时,纯粹风险具有可预测性,是风险管理的主要对象。
投机风险:既可能造成损害,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损失、无损失和盈利三种。在保险业务中,投机风险一般是不能列入可保风险之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