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一国两制”统一祖国
一、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
1982年9月,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正式、公开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指出收回香港主权,可以用“一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案解决,中国恢复行使香港主权后,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1984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第一次使用了“一国两制”的提法。同年12月,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联合声明的签署,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的开始实施。
(二)“一国两制”构想的科学涵义和丰富内容
“一国两制”的涵义: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不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
第一、坚持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核心、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
第二、坚持“两种制度”,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相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两种制度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有次。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在坚持这个前提下,才有可能允许部分地区继续保留资本主义制度。
第三、保证台湾、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在台湾、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权力,除在外交、国防、宣战、媾和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已的军队。
第四、实行“一国两制”长期不变。邓小平关于香港和澳门回归后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的五十年不变的思想,明确写进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一)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成功解决,是“一国两制”构想的重大胜利。
1982年9月,中国通知英国:中国政府决定将在1997年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1984年12月,中英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9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经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颁布。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成现实。
通过谈判,1987年4月,中葡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
自香港、澳门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切实执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得到全面实施,香港和澳门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呈现繁荣稳定景象。事实证明,“一国两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二)在一个中国原则下积极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为了进一步发展两岸关系,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同志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提出八项主张。党的十五大强调要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发展两岸关系、推进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当前,贯彻十五大精神,解决台湾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要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反对分裂,反对“台独‘,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外国势力干涉,决不允许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我们一贯主张用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但不能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这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图谋的。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部事务,任何外国势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干涉。
第二、要大力发展两岸交流与合作,增加人员往来,以增进了解和相互信任。一是要大力发展两岸经贸交流和合作;二是采取实际步骤,加速两岸“三通”;三是继续加强两岸相互往来和科技文化交流,以增进了解和共识。欢迎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同我们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
第三、及早进行政治谈判。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同志代表我们党和政府再次郑重呼吁:作为第一步,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并对今后的两岸关系发展进行规划。祖国统一问题,应当由两岸中国人自己解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只要是有利于祖国统一的意见和建议都可以提出来。
三、“一国两制”构想的意义
(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案。它既适应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充分照顾到港澳台地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同时也妥善照顾到一些有关国在这里的投资和其他利益,避免了武力统一和“一国两制”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因而是一条损失最小、最得人心的国家统一最佳方案。
(二)“一国两制”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
1、按“一国两制”的构想,允许在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内有两个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长期并存,突破了在一个国家内部只能允许一种社会制度及其相应的政权组织形式,而不允许另一种制度及其组织形式长期存在认识。
2、“一国两制”构想进一步把“利用资本主义”扩展到在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存在几个资本主义地区并长期不变。社会主义国家既可以作为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也允许和保护一定地区范围内存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发展。
(三)“一国两制”构想是对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外交的指导原则,也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政内问题,用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实行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创造。
(四)“一国两制”为解决国际争端和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范例。当今世界,存在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悬而未决的问题,经常引起国家间、民族间的矛盾和冲突, 对世界和平与稳定造成严重影响。中国一贯主张国际争端通过和平方式获得解决,反对以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此就需要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合情合理的办法。“一国两制”的构想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办法。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构想提出后,受到世界舆论的广泛赞誉,被认为是解决当今世界难题的一个最佳办法,邓小平对世界和平与稳定做出的重大贡献。
另外,作为“一国两制”构想这延伸的“搁置主权,共同发展”的新思路,是邓小平对世界的又一个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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