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启动
国家人事部、财政部近日发文,自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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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事部、财政部近日发文,自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据了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国家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市组织进行。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报名时间为5月—6月,考试日期为9月2日(星期日)。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