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 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投资的某年发生亏损,并且该投资企业会计上采用的权益法进行核算投资收益,在计算会计利润总额时已扣减的投资损失在作纳税调整时应不应还原?例如一企业当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5万元,其中的投资收益1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甲股份公司亏19.5万元,乙股份公司投资收益25.5万元),假设甲乙股份公司的投资收益为投资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此例的调整金额是多少?
[解答] 税法是对于实际分回的利润按规定补税,所以,对于会计按权益法确认的收益或亏损是税法是不确认的。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投资的某年发生亏损,并且该投资企业会计上采用的权益法进行核算投资收益,在计算会计利润总额时已扣减的投资损失在作纳税调整时应当直接将会计确认的亏损额加回就可以,不用还原。例如一企业当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5万元,其中的投资收益1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甲股份公司亏19.5万元,乙股份公司投资收益25.5万元),假设甲乙股份公司的投资收益为投资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此例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25-12 19.5-25.5
二、[问题] 某研究人员有一项专利技术。2006年6月,经某咨询公司介绍,将其使用权转让给甲企业使用,取得转让收入20000元,该研究人员支付中介费3000元。12月,又将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乙企业使用,取得转让收入20000元。他从中拿出5000元通过市教育局捐赠给某高等学校。则该研究人员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还有类似的一个题,
一研究人员开发一项技术,花费了10000元。2006年3月,经某咨询公司介绍,将其使用权转让给甲企业使用,取得转让收入20000元,该研究人员支付中介费3000元。12月,甲企业与该研究人员协商,购买这一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支付价款50000元。则该研究人员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某研究人员有一项专利技术。2006年6月,经某咨询公司介绍,将其使用权转让给甲企业使用,取得转让收入20000元,该研究人员支付中介费3000元。12月,又将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乙企业使用,取得转让收入20000元。他从中拿出5000元通过市教育局捐赠给某高等学校。则该研究人员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①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1-20%)×20%
20000×(1-20%)×20%=3200,注意:支付中介费3000元,没有取得专用发票,不得扣除。
20000×(1-20%)×30%=4800<5000,扣除4800,因此〔20000×(1-20%)-4800〕×20%=2240
合计=3200+2240=5440
一研究人员开发一项技术,花费了10000元。2006年3月,经某咨询公司介绍,将其使用权转让给甲企业使用,取得转让收入20000元,该研究人员支付中介费3000元。12月,甲企业与该研究人员协商,购买这一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支付价款50000元。则该研究人员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20000×(1-20%)×20%=3200,注意:支付中介费3000元,没有取得专用发票,不得扣除。
12月,甲企业与该研究人员协商,购买这一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支付价款50000元。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50000-10000)×20%=8000
合计=3200+8000=11200
一、[问题] 2001年,某内资企业购入一无形资产,帐面成本120万元,分6年摊销。摊销2年后计提减值准备55万元,根据帐面价值25万元调整每年摊销额为6.25万元,剩余摊销年限不变。摊销1年后该无形资产售出200万元,纳营业税10万元。请问:处置时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为多少?请解析,谢谢!
[解答] 一是税务要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如合同和法律都未规定年限,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二是差异为税务按正常的摊销年限计算,会计按已摊销的金额计算,二者的差就是差异。
二、[问题] 摘自教材: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讲座总结:个人将住房出租用于居住的,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租后用于经营,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我理解,上述情形有矛盾,请问,有政策依据吗?税法2第196页例题适用税率10%,对不对?
[解答]个人将住房出租用于居住的,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租后用于经营例如开商店,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矛盾,关键看出租房屋的用途。
教材例题有误。
一、[问题]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l3%。2002年3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款34万元,货已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l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本期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00×17%-(34-8)-3=-12(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本例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l2万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26万元,故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l2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如果该企业2002年4月继续发生业务,那么该企业的上期期末留抵税额是多少?如果应纳增值税额大于期免抵退税额,那么该企业的上期期末留抵税额是多少?
[解答] 你好,
当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数大于当期免抵退时,才会有留抵下期继续抵扣的税款,本题中如果4月份继续发生业务,上期留抵的税额是0。因为3月份应纳税额的绝对数是12小于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就是12,因此没有留抵的税额如果3月份应纳税额的绝对数大于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就是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就是应纳税额的绝对数减去应退税额。
二、[问题] 那些是國稅,那些是地稅?
[解答] 你好,
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三、[问题] 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三个概念有什么区别?
[解答] 老师回复 你好,
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
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先征后返的税款由财政机关返还。但是及时性是不同的,即征即退最快,先征后退次之,先征后返最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