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黔人通[2008]65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09号)精神,为了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见下表:
时间
科目
日期
上 午
下 午
9:00—11:30
9月5日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6日
经济法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7日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报名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2008年 4 月20日至 5月 16日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由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5月23日前在网上缴费确认。
2、请考生于2007年 8 月 28 日至9月 4 日登录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相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五、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限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及考前网上辅导卡的征订发行由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贵阳市安云路樱花巷4号)或各市州地财政局组织进行。
七、收费事宜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字[2002]236号文件精神,2008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1-2科120元、3科150元、4科180元、5科220元收取。
八、考场设置
按照国家规定,考场设在贵阳市。
九、考试形式
每个考试科目的试题均由客观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钢笔(黑色或蓝色)、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储存编辑功能)。
十、证书发放和其它
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合格考生到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通知到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财政厅
二oo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