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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会考试辅导《经济法》内部讲义

2008-10-05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本章重点与难点:   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 ...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本章重点与难点:

  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委托代理中授权不明的责任界定;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本章课堂笔记

  一、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对于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把握:

  1.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关系,但不调整全部经济关系,只调整特定经济关系。(注意判断题)

  2.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

  (1)经济管理关系;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3)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形式

  经济法的形式能够出选择题。经济法的形式包括: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

  6.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例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b

  二、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制定和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例:两个企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的买卖合同,双方形成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界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例题】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在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时,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经济法律行为的。( )

  【答案】×

  【解析】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宽泛地以国家的名义,而只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2.只有具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未取得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例题】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

  【答案】√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
  
   ①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②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③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④依照法律、法规由经济法主体自己向国家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⑤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

  【例题】判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既可由经济法律部门规定,也可由其他法律部门规定。( )

  【答案】√

  【例题】多选: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确认( )。

  a.依照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b.依照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c.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d.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成立

  【答案】abcd

  4.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经济管理的主体

  (2)经济活动的主体

  【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某市财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陈某
  
   【答案】abcd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四)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1.并非所有的物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更严格地讲,是有一定交换价值的物)才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经济决策行为、提供劳务行为以及完成一定工作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3.经济权利原本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但在特定情况下它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就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术
  
   【答案】bcd

 三、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有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关注命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肯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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