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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1月自考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2008-10-0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 ...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婚姻家庭法就其本质而言是( )

  a.契约法 b.程序法

  c.财产法 d.身份法

  2.美国多数州婚姻家庭法的主要渊源是( )

  a.英国法 b.荷兰法

  c.德国法 d.瑞士法

  3.在资产阶级国家的亲属法或婚姻家庭法中,“未经合意不得成立婚姻”这一原则最早确立于( )

  a.1970年《美国统一结婚和离婚法》

  b.1896年《德国民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898年《英国婚姻条例》

  4.李某丈夫的姐姐是李某的(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5.我的外曾祖父母,是我的( )

  a.旁系长辈血亲 b.旁系长辈姻亲

  c.直系长辈血亲 d.直系长辈姻亲

  6.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该男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甲、乙( )

  a.准予结婚 b.禁止结婚

  c.如恋爱时间很长,可以结婚 d.能否结婚从习惯

  7.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 )

  a.行政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 d.一切责任

  8.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毁、消耗、灭失,离婚

  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 )

  a.不予支持 b.予以支持

  c.结婚不满5年的酌情予以抵偿 d.价值较大的予以部分抵偿

  9.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为赡养父母以自己的名义所借的钱,离婚时,应认定为( )

  a.女方的个人债务 b.夫妻共同债务

  c.男方的个人债务 d.女方父母的债务

  10.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 )

  a.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11.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为( )

  a.欺诈 b.乘人之危

  c.胁迫 d.家庭暴力

  12.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 )

  a.办理收养公证 b.订立收养协议

  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公证 d.进行收养登记

  13.妯娌、连襟在亲属分类中属于( )

  a.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b.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c.配偶的血亲 d.血亲的配偶

  14.“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的规定最早出于( )

  a.1791年《法国宪法》 b.1804年《法国民法典》

  c.1896年《德国民法典》 d.1926年《俄罗斯婚姻家庭和监护法典》

  15.中国公民甲与b国公民乙在c国结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甲和乙结婚应当适用( )

  a.b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由当事人协商选择适用中国法律、b国法律或c国法律

  d.c国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6.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可以作为送养人的,包括( )

  a.孤儿的监护人 b.社会福利机构

  c.婴儿发现地的公安派出所 d.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17.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包括( )

  a.未成年子女

  b.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c.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d.儿童福利机构

  18.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一些条件的限制,这些条件包括( )

  a.收养人无子女 b.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

  c.收养一名 d.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双方共同收养

  19.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我国《婚姻法》第21条所称“抚养费”,包括( )

  a.生活费 b.教育费

  c.结婚费 d.医疗费

  20.自然血亲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 )

  a.因双方协议终止 b.因一方被收养而终止

  c.因一方要求而终止 d.因一方死亡而终止

  21.甲男,23周岁,乙女,19周岁,双方故意隐瞒乙的年龄和患有麻风病的事实,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年乙病愈并和甲携手置办产业50万元。后甲有外遇,遂以办理结婚登记时乙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和分割财产。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甲有权以办理结婚登记时乙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b.甲有权以办理结婚登记时乙患有不得结婚的疾病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c.对甲主张婚姻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

  d.对甲主张分割财产的请求不予支持

  22.依照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

  a.严重遗传性疾病 b.指定传染病

  c.有关精神病 d.性生理缺陷

  23.2003年3月,甲收养同胞兄弟乙的女儿丙为其养女,可能导致其收养关系无效的原因包括( )

  a.甲已有子女

  b.甲与丙之间的收养关系未到民政部门登记

  c.甲现年29岁

  d.甲与丙之间的年龄相差不足40岁

  24.有权以重婚为由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包括( )

  a.婚姻当事人 b.当事人的近亲属

  c.基层组织 d.当事人住所地婚姻登记机关

  25.在夫妻人身关系方面,下列哪些权利义务是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有规定的?( )

  a.计划生育义务 b.贞操义务

  c.姓名权 d.同居义务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六礼”

  27.借婚姻索取财物

  28.家事代理权

  29.夫妻财产制

  30.亲权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及具体办法。

  32.中国古代的立嗣和近现代的收养有何区别?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33.试论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34.王刚(男)和李丽(女)是外企职员,双方于1998年结婚。



婚后租房居住,全部家具和家用电器由王刚在筹办婚事时购买。

  王刚和李丽的事业发展顺利,但工作极其繁忙,无暇顾及家庭生活。2002年,李丽怀孕,王刚希望李丽辞职休养,安心育儿,李丽则担心失去现有的职位,她未经王刚同意独自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王刚非常气愤,两人关系破裂。2003年1月,王刚向李丽提出分手,遭到李丽拒绝。自此以后双方分居,王刚借住在朋友家里。这期间王刚有了女朋友并与女朋友同居。2005年5月,王刚以自己和女朋友的名义共同购置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2006年3月王刚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丽离婚。经法院调解,李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与王刚有下列争议:

  王刚认为家具和家用电器是自己婚前购买的,应归他本人所有;李丽认为家具和家用电器婚后双方共同使用已超过4年,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刚认为上述三居室房屋是在与李丽分居后由自己和女朋友购买的,与李丽无关;李丽认为这套三居室房屋价款的2/3,是王刚以夫妻的共同存款给付的,该房产的2/3应属于王、李的共同财产。并举证证明王刚出资占房屋价款的2/3,其同居女友出资仅占l/3。王刚还提出,李丽有一项科研成果专利正在办理转让,估计可得转让费20万元,自己有权分得一部分。李丽还提出,由于王刚与女朋友同居才导致离婚,王刚对离婚有过错,自己并无过错,故请求损害赔偿。王刚则提出,李丽擅自实施人工流产,侵害了自己的生育权,是导致夫妻离婚的重要原因,故向李丽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家具和家用电器是不是王刚的个人财产?

  (2)案内房屋的2/3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王刚提出的分割专利转让费的请求,是否应予以支持?

  (4)对李丽和王刚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应予以支持?

  35.50多岁的某高校刘教授是一著名学者。2000年底,其夫人因病去世。此后,他和正在读大学的女儿刘蕾相依为命。他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教学和科研之中,以免孤独和寂寞。2001年的一天,刘教授邂逅他以前教过的一个女学生罗小琳。在得知刘教授个人生活的现状后,28岁的罗小琳向刘教授倾吐了爱慕之情。原来,还在学生时期,罗小琳就被才华横溢、知识渊博的刘教授所吸引,刘教授是她心目中的白马王子。毕业后,她一直未遇到让她更为欣赏的人。刘教授听后很感动,他也很喜欢罗小琳。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刘教授把他和罗小琳之间的恋情告诉了已经参加工作的女儿刘蕾,遭到刘蕾的强烈反对。刘蕾认为母亲去世时间不长,父亲就想再娶,而父母当初感情那么好,父亲的行为是对母亲的亵渎。再说,罗小琳仅比自己大三、四岁,实在不象话。刘教授以为女儿一时难以接受这件事,就想过一段时间再说。又过了两个月,刘教授把自己准备和罗小琳结婚一事告诉了女儿,没想到刘蕾威胁说,如果他和罗小琳结婚,就与他断绝父女关系。刘蕾还对父亲的婚事百般阻挠,并拿走了家里的户口本。刘教授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没有与罗小琳办理结婚登记。2003年元旦,刘教授和罗小琳请一些亲朋好友吃了一顿婚宴后,便开始了共同生活。

  2004年春节,罗小琳生下一子,取名刘林。不幸的是,2005年暑假的一天,刘教授突遇车祸死亡。刘教授死后留有遗产价值人民币80万元,但没有留下遗嘱。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刘蕾是否能与刘教授断绝父女关系?

  (2)刘蕾是否有权干涉刘教授再婚?

  (3)刘教授死亡后,哪些人对其遗产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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