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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去行政化: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1)

2013-11-23 
医院去行政化是一个老话题,谈了很多年始终没破题,因为事业单位的行政化管理是一个体制病。”陈觉民说,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没有放在《决定》关于医改段落说,而是放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部分讲,可见它牵扯的是整体上的政府职能转变。

 

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播发,《医学界》为您整理了《全文》中关于医院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的内容。

 

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全文》第四项第15条指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再提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全文》第十二项第46条提出,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并指出要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业内专家表示,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是必然趋势,《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坚定了决心,但是“逐步”实现之路还有许多难题待解。

 

■“不要把院长当官管”

 

“行政级别与其利益享有者的待遇问题相关联。”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石应康说,行政级别导致医院管理过度行政化,有些是命令式、惩罚式、运动式的,不符合医院管理的客观规律。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王杉认为,院长应该是职业经理人,不管医院的性质是营利性或是非营利性,对院长的要求都应该按照现代化医院管理思路来进行,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有利于医疗市场的良性竞争,“不要把院长当官管”。

 

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说,全世界各个国家几乎都有公立医院,但公立医院有行政级别却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去行政化可以进一步把政府和医院分开,有利于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获得一视同仁的待遇和监管,促进医疗市场的健康发展。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顾昕教授认为,去行政化思路的依据是管办分开,公立医院去行政化表面上是改变医院的组织和制度结构,根本上是改变政府与公立医院的关系,彻底打破公立医院所处的行政等级体制。在法人化制度环境中,所有公立医院同卫生行政部门脱离行政关系,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对其人员雇用、服务提供、资产购置、接待与投资等所有活动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医院之间只有规模大小、服务领域、服务水平之别,现有的行政级别也没有必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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