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腐倡廉制度的刚性化关键是制度的科学性
成功的反腐倡廉制度所追求的目标,不应该是简单的一种条例、而应该是使制度不断走向科学化。这些年来,中央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应该说,每一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是来自对经验的总结,来自通过案例剖析得出的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性的正确认识。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有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所以,下决心、下气力抓紧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制度的科学性,这是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制度的科学性,主要应体现在:
一要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制度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制性,能够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强制公务人员要按制度行事,在阳光下用权,不能够腐败。同时,制度的强制性必须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搞特殊。
二是要提升制度的协调性。每一项制度都不是孤立的,都必定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与别的制度相联系。一个单位所制定的内部制度只能是根据上级组织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体化的要求。特别要注意与上级组织的规定衔接好,配合好,不能与之相冲突。同时,还要与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因为形势在发展,实践在深入,反腐倡廉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广大干部群众提出新要求、新期待,所以,及时调整、修正、完善制度,提升制度的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建设的漏洞和缺陷。
三要提升制度的体系化。腐败问题多发生在涉及人、财、物、事等有权力的部门,特别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业务领域。这就决定了制度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针对这些领域的特点,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制度创新的要求,以规范权力为核心,以建立规范权力的制度体系为目标,以加强防控为重点,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环节,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形成一套严密的制度体系。
四是要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迫切要求制度设计,要从过去只注重粗线条、宏观性、原则性的阶段,向细密化、具体化、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阶段推进,也就是必须尽快全面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要以便捷管用为目标,把制度的原则性细化为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包括制度本身的可操作性和制度推行程序的可操作性。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应结合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行风险制约,通过有效辨识权力运行中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可能产生的腐败风险点,强化预防措施,充分发挥制度在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中的有效作用。
二、反腐倡廉制度人性化的核心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以人为本”的“人”是指人民群众。所以,制度的人性化应符合两个核心标准:
一是以坚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度建设的根本出发点。首先,要坚决反对公共权力的腐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腐败分子实质上都已在不同程度上背叛了国家、背叛了党、背叛了人民。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本身就是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其次,要坚决反对道德沦丧、生活作风腐化堕落的行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惩腐败分子,是反腐倡廉制度最大的人性化。因此,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进行,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来推进。任何无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无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权益、无视最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和利益诉求变化的制度,都是僵化、死板、有害的。再次,反腐倡廉制度的人性化,还要注重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