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未经许可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牛、羊、禽类的屠宰管理规定。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进一步完善调味品检测方法,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行为。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三、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一)加强农畜产品监管。开展种植业产品监管,春秋两季分别开展一次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农药残留检测体系,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和禁用化学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抗生素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落实屠宰场瘦肉精检测制度,加大定点屠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二)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认证),加强证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整顿,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黑窝点”,提升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水平。
(三)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流通许可管理,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行为。执行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自律标准,对预包装、散装或自制加工熟食实行物、证、票对应关系“一条线”管理。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继续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率达100%。强化餐饮单位溯源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研究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不作为”行为。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切实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案情特别重大、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限时办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二)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监管队伍整体水平、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专业化的监管工作队伍。
(三)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实施检验检测、执法监管等工作装备设备配置标准,及时配置和更新换代,提升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监测保障能力和水平。强化执法抽检,探索推动各部门统筹安排抽检范围、品种和频次,提高隐患排查能力。督促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自检设备,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
(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评估、通报、公布等程序,完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网络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共享平台。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等活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解疑释惑,普及科学常识,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纲要,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开展系统的教育培训,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六)强化社会监督。积极组织各类志愿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和社会监督工作,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行为。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标准、程序、范围、受理部门及保障措施,调动社会公众举报积极性。完善食品安全事件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线索,迅速组织核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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