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放弃换社保”具体做法是:对符合条件申请“双放弃”的农民在批准申请之日起,按照不同年龄段分级享受社会保险(分男满60岁、女满50岁;男满50岁不满60岁、女满40岁不满50岁;男满40岁不满50岁、女满30岁不满40岁的三个档次享受不同的社会保障)。为确保“双放弃换社保”工作的持续性,温江强化配套措施,一是实施“安居工程”,确保农民进城有去处。XX年,全区启动并建设新居工程和新型社区13个,年底竣工总面积73.8万平方米,可吸纳入城农民10200户。转移农户可按政府规划要求在全区范围内购买集中居住区的定向安置居住房,人均35 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价350元/平方米购买(当地商品房均价为2400元/平方米),每平方米XX多元的差价由区政府补贴给接收镇(街);进城自主购房的,人均35 平方米以内按所在镇(街)定向安置居住房安置价与成本价的差价给予补贴,应征的个人购房契税由区政府全额补贴,并免收产权登记费。二是实施“乐业工程”,保障迁居农民住得稳。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推行培训券等补贴办法,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两股一改”具体操作程序为:一是全面清理核实集体资产家底,并经社员大会确认;二是明确股权享受对象;三是制定“两股一改”试点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实施方案,经三分之二社员同意,并报政府批准;四是按照批准的改革方案,设置股权,进行股份量化,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五是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报政府备案。
二、启示及建议
重庆市九龙坡区和成都市温江区推进土地流转和新农村建设的做法显然是比较成功的,但由于我县的基础条件远不如人,我们不能完全复制、照搬照抄,关键是要学习和借鉴他们敢于创新的胆识和统筹发展的机制。为此,考察组建议:
一要解放思想。推进土地流转,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任何一项改革,首先都要解放思想,要有“不破不立”的决心。我们既不能坐等上级优惠政策的照顾,也不能仅仅是依靠上级项目资金的支持,而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自下而上的改革,凡是人民群众需要的、盼望的,我们都要鼓励和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创造条件去适应和满足这些需求,要有“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勇气,突破那些阻碍城乡统筹发展的陈规旧习。
二要明确重点。坚持“土地集中经营、项目集中落户、资金集中使用、农民集中居住”,把农村居民点纳入统一规划,编制村庄布点规划,按照规模适度、合理集聚、梯度缩并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调整村庄布局,形成梯次合理的农村居住点布局,构建基础设施共享网络。
认真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长远发展规划,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的延伸。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完善农田灌排体系,抓好骨干道路沿线的路、沟、渠、田、林、塘、村的综合治理,塑造新的田园风貌。加强村庄整治,重点抓好道路、上下水改造及卫生管理等工作,使农民不需花很多钱就能使居住环境有明显变化。对农民确实需要新建住房的,引导其向中心村镇集中,结合实际设计一些有引领作用的新式住房,供农民建房时选择。
结合我县工业园区建设,在春店乡建立试点,采取温江等地的做法,推进土地流转,建立农民新村,解决园区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积极解决失地农民的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将土地被征占农民全部纳入社保,享受城市社保标准。对土地未被征占农民,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保制度,确保土地被征占后就能享受城市社保标准。
三要创新政策。实行集约用地政策,对中心城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居住用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下,积极推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对符合城市规划功能已集中改建的农民居住房用地被依法征用或依法确认为国有土地后,可不再进行房屋拆迁,农民住宅纳入城市房屋管理,可以直接发放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农民自愿退出原农村宅基地进入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应进行货币补偿或享受相邻区位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鼓励和支持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出租、入股、转让、转租、质押、置换等各种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纪王场乡、张村镇等条件成熟的地方,要探索发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为主的股份合作经济,为农民离土离乡创造条件。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营利性项目的开发建设。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收益分配新机制,实行多种补偿安置办法,切实解决好土地被征占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使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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