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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局副局长关于老年人低保待遇范围选择调研报告(2)

2011-12-27 
读书人网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 http://www.reader8.com/data/  低保工作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作为社会群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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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农村五保供养 人,占全市老年人数 %。四是全市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人中,已领取养老保险金人数 人,占全市老年人数 %。综上述统计,全市老年人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制度的人数 人,占全省老年人数 %。

2、老年人老有所医。看病难一直是社会民众广为关注的民生问题,是关系到生命健康的一项社会保障工作,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为了使这一民生问题得以更好更快地解决,市相继启动和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工作,从而使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渐有所好转。据统计,一是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人,其中,80周岁以上老人 人,占全市老年人数 %。二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人数 万人,其中,80岁以上老人 人,占全市老年人数 %。综上述统计,全市老年人享受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 人,占全市老年人数 %。

3、老年人老有所教。老年人退休后在工作上虽已退出社会大舞台,但他们积累的工作经验和经历的社会知识是我们当今社会的宝贵财富。可以看到,成千上万的老年人还在继续为社会和家庭操劳着对社会生活和社会事业的一份热爱,把自己融入社会发展的潮流中,为社会贡献余热,把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一技之长用于社会生活和社会工作及家庭事业中。

4、老年人老有所学。80岁以上老年人,按理本应好好休息,怡享晚年。但在社会进入高度物质生活和高度知识化的今天,我们可以看到和听到,在城镇老年人对生活物质和文化知识的追求丰富多彩,他们不遗余力奋发学习,人老知识不能老,各种学术交流和健康文体活动及老年生活知识宣传在老年群休中活跃充分。在农村的土地上,农村的老土专家、老种殖能手、老养殖专业户等等还在不辞劳苦奋发有学,不断更新着与新型农业相适应的农村科技知识。

5、老年人老有所为。夕阳映红赤壁天,老有所为谱新篇。他们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原则,从多方面体现自我价值、实现自我价值。在城镇可以看到老年人举办开展的有益于社会的各项公益活动,他们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丰富社区文体活动;在农村他们为致富奔小康操持着劳务和家务,帮助子女教育辅导和照应下一代。

6、老年人老有所乐。好日子、好生活让老年人正在逐渐地享受到快乐和幸福的晚年。在老年的群体中,他们根据自身热爱和自身追求,不断为自己安排和演绎着快乐时光。正是基于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基础,他们在为自己实现着老有所乐的目标。旅游观光、学术交流、文体演出、节日晚会、健身锻炼等一大批活动在社会舞台上得以充分展示。

(二)、市高龄老人进入低保队伍的现实必要性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解决高龄老人低保问题应该首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我们在看到老年人积极、向上、美好的生活现状一方面的同时,也要看到部分老年人特别是农村一部分老年人,还存在着基本生活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服务、精神文体生活、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困难和差距。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老年人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应该将80岁以上保龄老人纳入到低保队伍之中。

一、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

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和缺失,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低,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主要反映在城镇无业居民,还有一些老年人不能享受离退休金待遇,他们基本上靠家庭子女养老。疾病和其它特殊情况造成的贫困原因,子女的下岗等等,加重了老年人的家庭生活负担。在农村除了极少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富裕家庭外,绝大多数农村家庭社会养老保障还处于空缺。由于没有完善的养老保险机制,农村老年人的物质生活与城镇老年物质生活形成一定反差。他们的生活消费水平低,生活贫困者居多。在现代化生产过程中,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村青壮劳动力陆续流入城镇,造成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据资料统计,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城镇为9.68%,农村达到10.9%。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提高,使农村家庭的养老问题发展到社会问题。

二、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在市内统计数据表明,在城镇获得子女经济支持的老年人为 %,而农村老年人达到 %。许多老年人对自己的生活来源表示担忧,老年人中认为自己的经济没有保障的,城镇为 %,农村达到 %。由此说明,市的农村养老方式仍然以家庭养老为主。当前在农村的老年人中,现实上是自己养活着自己,活到老干到老,是许多农村老年人生活的真实写照。在一旦他们丧失劳动能力,子女不能或者不承担养老责任的情况下,他们的生活将陷入困境,生活风险和困难程度均高于城镇老人。

三、老年人独居现象比较严重

随着城省化、工业化发展步伐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的“老人空巢家庭”越来越多,留守在农村的大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据调查,市村有农户 户,其中就有 户独居老人,占全组农户 %。

四、部分老年人生活环境条件差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农村经济政策调整,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农村住宅建设也呈现日新月异。然而,据调查,还有少数部分老年人因受封建传统思想影响,思想观念陈旧,他们因心理原因和其它方面原因影响,他们不愿与子女同居,致使还有少部分老年人长期居住在原早期建筑的房屋中,房屋陈旧简陋、生活环境条件偏差。

五、农村老年人精神匮乏缺少关爱

主要反映在现实中因社会随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老年人原有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优势逐渐失去,加之年轻一代因工作压力和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原有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观念逐渐淡化。尤其在当今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各种思想的认识不同,行为上则活跃地表现得更为现实和自我。就较容易使老人在社会生活和家庭子女中因经济状况和思想道德认识观念的不同产生纠纷,缺少社会生活中和家庭生活中的思想交流,致使老年人真正从心理上和生活上及现实上感到精神匮乏缺少关爱。

六、老年人文体活动阵地建设投入不够

为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提供活动的场所阵地有限、活动设施短缺是当前老年人的共同看法。随着市经济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建立和完善,第三产业的不断繁荣,物质服务的消费趁向利益化,在社会上可供老年人享受物质服务的公益活动场所阵地有限,从而造成部分老年人在宗教活动中寻求精神寄托,在文体活动中参与麻将娱乐,特别是加之农村基层老龄机构的缺位、社会正确引导和社会重利益、轻公益等服务工作的薄弱,也给社会和老年群体带来影响和造成问题。

(三)、市高龄老人进入低保队伍的对策和建议

1、政府应当为高龄老人发放低保补贴

市没有社会养老保障的高龄老人约有6万多人,政府应当对城镇中的高龄老人给予城镇居民低保补贴待遇。区每人每月按元标准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补贴,其他区县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发放标准。政府应当对农村中的高龄老人给予农村居民低保补贴待遇,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2、高龄老人就医应当免付普通门诊挂号费

高龄老人就医时凭低保优待证可免付普通门诊挂号费,已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老人,每两年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对本辖区内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提供保健、护理、康复等服务,定期开展保健咨询,建立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随访。享受低保的老人,就医时享受惠民医疗优惠政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缴费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对享受低保的高龄老人,按筹资标准予以全额补助。

3、高龄老人应享受文化娱乐低保待遇

高龄老人凭低保优待证,可免费进入我市市属各大公园。另凭低保优待证进入剧场文化宫(馆)、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和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文化场所,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

4、逐步构建城乡兼顾、全方位的社会为老服务体系

要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和加强为老服务与管理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全体老年人的为老社会服务网络,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供养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对城乡老年院舍及专业护理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服务网点、文化娱乐健身场所(老年活动中心)及路径等设施的建设,重点是 “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统筹兼顾加大公共财政资金对于高龄老人享受低保待遇的投入力度

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加快为保障高龄老年人低保待遇提供物质基础。特别是在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同时,把高龄老人享受低保待遇纳入到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照顾和扶持,缩小城乡差别,逐步达到构建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城乡协调、地区协调发展的目标。

6、建立鼓励社会力量保障高龄老人低保待遇的激励机制

对在高龄老人低保待遇事业建设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名誉激励奖励。及时总结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定期开展表彰活动。

(四)、高龄老人纳入低保待遇的现实途径

一、高龄老人纳入低保待遇的前提条件

1、必须为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设定“年满80周岁” 的年龄条件,主要是为了解决年龄大、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困难的老人低保保障问题。对他们要采取由政府筹措资金为高龄老人提供低保待遇。80周岁以上的老人无低保问题,不少是由于当时社会历史原因等多种因素形成的,当前这个制度就是要解决这类人群在低保方面的突出问题。

2、必须在户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城镇户籍

从解放后建立户籍制度以来,就是在市内居住、生活满30年,这一条件的认定应以户籍原始记载为准。对办理过户籍性质变更的人员的认定,另行制定相应的办法。

3、必须未纳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未享受征地养老待遇

“未纳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未享受征地养老待遇”,是指不具有享受本市规定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征地养老等待遇的资格,以及外省市规定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的资格,且未享受上述各项待遇。

二、高龄老年人享受低保待遇的办理程序

首先,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尚未建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事务受理中心(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初核后,报区(县)劳动保障局。区(县)劳动保障局会医保、民政、公安部门和社保中心联合审核批准后,纳入高龄老人低保制度,享受这一制度规定的养老、医疗待遇。然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高龄老人低保待遇核定表”,以及本人一寸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的医保服务点办理《高龄老人证》,作为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凭证。对有困难的老人,由社区组织就业援助员、救助协理员等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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