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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段上,在适应不良的方面,男女生之间有性别差异,即初中女生在适应不良上显著差于男生。我们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在初中阶段,女生较早的进入青春期,这一时期所伴随的心情烦闷不安、情绪不稳定等特征使得女中学生与同龄男生相比,出现了更多的适应不良问题。
据此,我们建议,学校应加强对初中生的青春期教育,特别是对初中女学生的青春期教育应予以关注,使其顺利适应这一时期的学习和生活。
(3) 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影响
表2—21 心理健康水平监护人的差异检验
监护人人 数标准差
父亲167
0.767
母亲206
(外)祖父母226
亲戚朋友60
自我7
由表2—20可看出,总体上,不同的监护人对于留守儿童的影响不存在显著性的差异,只是数值稍有表现出母亲对孩子的影响较大。
(4) 父母亲打工年限对留守儿童的影响
表2—22 心理健康水平与父母打工年限的差异检验
打工年限人 数标准差
1-2年1570.486
2-3年151
3年以上164
1年以下194
由表2—212可看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与父母打工年限存在相关。父母外出打工时间不长,如1年以下,特别是半年左右的留守儿童的心理行为异常表现突出。
此外,通过方差分析还发现:
(1)我省留守中学生较大比例地存在轻度心理健康问题;
(2)不同监护人的留守学生在心理健康水平没有显著差异;
(3)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总体上不存在性别差异;
(4)留守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状况与父母的打工年限存在相关。
总的说来,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留守中学生问题的检出率仅为57.14% ,也就是说,我省有57%的留守中学生存在轻微或轻微以上的心理健康问题,其中轻度心理健康问题的检出率为47.89%,中度心理健康问题占9.01%,重度占0. 3% 。这说明就目前而言,我省留守中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还不是很严重,但也还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否则积重难返。
同时,我们在个案访谈和座谈会调查中也发现留守儿童普遍存在性情孤僻、胆小,容易出现偏执、冷漠、自私等不良人格特征。
例如:
华容县某村一位小学二年级的留守男生,见到我们调查人员就跑。我们走进他家,他竟然躲到了床下,很久不出来,僵持了近半小时,最后也未能配合我们做调查。
宜章县某村一位初三女生反感学校与爷爷奶奶的沟通,竟把自己反锁在家,不去读书、声称要去寻短见。
涟源市某村一位初中生,父母外出打工十多年回来后,亲子关系疏远,他平时只问父母亲要钱,而不喊父母亲,父亲打了他一下,他就竟然到树上去碰死(受伤,未死)。
6、安全方面的问题
家长及监护人最感头疼的问题就是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
导致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1) 他们缺乏来自于家庭、学校和社区的有效监管和控制。
(2) 留守儿童尚处在社会化的初始阶段,对社会现象和本质的认识都是肤浅的,极易产生行为道德失范,再加之其身心正处在发育期,这就使其在心理上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在生理上没有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
(3)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城市不良文化向农村的渗透,导致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日益严重。
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留守儿童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因为留守儿童的家庭大多主要劳动力外出,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往往钻上这个空子,对留守儿童家庭实施不法侵害。我们所到的16个乡镇中有13个乡镇的农民向我们反映了这方面的事例,包括入室盗窃时打伤留守儿童,对留守女童进行猥亵、骗诱,企图拐卖留守男童等。
(2) 对突发性事件应变自救能力差,偶发性事件频发
在涟源市荷塘镇的5.31特大洪水灾害中,有12名儿童和8位老人、妇女死于洪水中。这其中大部分死亡人员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都外出务工,12名儿童中有11名属于留守儿童。因此,一旦遇到突发性事件,这些家庭几乎无应变自救能力,只能坐等厄运。而溺水身亡、交通事故等对一般人来说的偶发性事件,在留守儿童身上却频频发生,这样的例子在调查中也不少有。
(3) 留守儿童离家出走
因为现在城乡信息沟通的日益密切,城市生活的诱惑,加之因情感的孤寂想到外面世界去寻求刺激,最容易导致这些管理失控的孩子离家出走。
在我们召开的每次座谈会上都有人提出这类问题,可见其严重性。新化县某镇中学一位初二女生寄养在姨母家,一天与同班一个男生离家出走,女方问男方家要人,男方家父亲被逼无奈,最后服农药自杀。
二 文献调查获得的我省留守儿童问题及其分析
(一) 湖南省妇儿工委办:《湖南省留守儿童情况调查》
从网上我们查到了省妇儿工委办的《湖南省留守儿童情况调查》报告,全文3300余字,比较简洁,发表于12月。
从省妇儿工委办的《湖南省留守儿童情况调查》报告,比较本课题组的调查,可以看到,二者调查所反映的留守儿童问题基本上是一致的。
1、全省情况
湖南省位于长江中游,是一个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辖14个市州,122个县区,2354个乡镇,47471个行政村。现有人口6697.7万人,其中农业4320.02万人,占总人口的64.5%。近年来全省大批农村劳动力向东部沿海地区转移,是劳动力输出大省。全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达1291.76万人,其中跨省劳务输出730万余人;劳务总收入600.59万元。在同年,我省农村居民纯收283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人平1081.23元,打工收入占农民人平收入的38.1%。
2、留守儿童的现状及特点
(1)留守儿童比例偏高,隔代抚养隐忧重重
湖南1200多万人口的劳务大军中,夫妇共同出外打工的占到1/3,他们之中大部分有0.5-14岁的孩子需要抚养。虽然城市接纳了他们来务工,但并没有承担他们的住房、医疗和子女的教育,诸多使他们的孩子只能留在家乡,形成了数百万的留守儿童群体。据省内有的学校调查,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的儿童约占到在校儿童的60%,其中父母同时外出的占到一半以上,且呈增长趋势。
留在农村的儿童,多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功其他亲属抚养。“隔代抚养“有着中国传统的亲缘支持,但由于祖辈多年龄偏大、身体欠佳、文化偏低,对儿童的抚养、教育往往力不从心,多限于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甚至纵容溺爱,而疏于精神引导和道德管束,不利孩子的健康成长。
(2)易出现心理偏差和性格缺陷
由于父母关爱的缺位,留守儿童的生活处理能力得到一定锻炼,但长期缺乏亲子情感交流和指导,这些孩子产生孤独、自卑、叛逆、不合群等消极心理,形成任性冲动、为所欲为、敏感多疑的性格,难以建立对社会、对人群的安全感和信任感,难以形成对规范和道德的遵从习惯,人格发展不健全,思想道德状况堪忧。
(3)学校监管不力,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欠佳,违纪现象多
外出务工人员多的地区,多为老少边山穷地区,基础教育投入不足,硬件设施滞后,师资力量缺乏。在正常教育管理之外,学校难以对数量庞大的留守儿童进行特别监管。由于缺乏全方位的监管引导,留守儿童极易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加上思念父母、担心受歧视等心理障碍,缺乏学习自觉性、上进心和自制力。据调查,多数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中等偏下;原来成绩好的,在父母外出务工以后成绩明显下降;有的还持“读书无用论”观点,认为反正可以外出打工挣钱,把学习不当一回事,迟到旷课、违纪违规现象严重。极少数教师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缺乏耐心,施以责骂、挖苦、体罚等不当手段,致使学生对学校失去信任和留念,干脆逃学、辍学,流向社会。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已成为学校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
(4)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
为了在家庭和学校之外寻找情感补偿,留守儿童极易受到周边不良环境、同龄人越轨行为和流行时尚的影响,往往沉溺于网吧、电游或娱乐场所,染上抽烟、喝酒、说谎、花钱大手大脚等不良习气,甚至结成小群体,参与打架斗殴、偷盗勒索、赌博淫乱等行为,成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高危人群。
(二) 《湖南新宁县留守孩子成长状况与对策调研报告》
湖南省新宁县妇儿工委办11月发表的《湖南省新宁县留守孩子成长状况与对策调研报告》,亦可印证本课题组的调查结论。
1、新宁县农民工基本情况
新宁县全县5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2万人,农村劳动力32.26万。农民人均收入160元,其中打工收入人平428元,占总收入的36.9%。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约为10.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1/3;其中35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占86%,女性50%,夫妇共同外出打工的近3万对。这就留下了大批学龄期的留守孩子。
在18个乡镇中调查了11个乡,结果显示:父母均外出的留守孩子占被调查学生总数的13%,父母中一方外出的占被调查学生总数的18%,二者合计占31%。
2、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关爱,性情孤僻、任性
留守孩子因为亲情的缺失,感情交流欠缺,有的表现为内心封闭、性情忧郁、行为孤僻;有的表现为脾气暴躁、冲动易怒、任性霸道。
(2)纪律观念差,违法违纪现象严重
留守孩子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由于缺乏父母在思想上和道德上的教育和引导,造成了他们性格不健全、心理不健康,容易受不良文化、越轨行为的影响。有的沉迷上网无法自拔,有的好吃懒做、小偷小摸,有的经常不回家、打架斗殴等等。
(3)厌学,学习成绩相对较差
留守孩子由于缺乏监护或监护不力,大多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自觉性差,逃学、辍学情况时有发生。学校和家庭难以形成合力,学校管理和教育难度较大。留守学生学习成绩相对较差。
(4)无人监护,生活不规律,安全无保障
由于缺乏父母的教育与管理,充当临时监护人的祖辈或其他亲朋,或是时间、精力不够,或是教育观念或方法滞后,对留守孩子或者娇生惯养,或者放任自流,造成多数留守孩子生活习惯差,有的不讲卫生,有的长期不吃早饭,影响身心发育。有些稍大些的留守孩子独自在家,不仅要自我安排生活、学习,还要看家护院,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文献调查证明本课题组的调查结果具有普遍性、可重复性
下半年以来,因特网中文网站关于留守儿童的信息明显增多,说明党委、政府、团妇儿组织、学者、媒体、群众对留守儿童问题的高度关注。但通过对网上文章的查阅,我们发现,尽管处于不同的地区,留守儿童的产生与出现,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行为的现状,以及他们存在的问题,在一般问题上具有普遍性。这说明我们的调查具有可重复性,是科学的、可靠的。
(一)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
此报告发表于12月22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委托该所调研,调查时间为6月~7月。该报告第四部分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呈现的主要问题”,其小标题如下:
1、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介入过少导致的学习问题
2、缺乏亲情抚慰导致的生活问题
3、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导致的心理问题
该报告认为,留守儿童问题形成的原因如下:
1、从社会整体发展来看,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与城乡壁垒存在矛盾
2、从家庭认识来看,在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
3、从家长自身来看,家长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教育需求之间形成落差
4、从学校来看,课程设置与儿童身心发展不相适应
(二) 课题报告《关注留守儿童》
该书的副标题是:“中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
这是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与国际计划(plan chian)合作自开始的“中国中西部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研究”课题的研究报告。
叶敬忠、[美]詹姆斯&8226;莫瑞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版。
总报告第六部分为“研究结论”,其“针对留守儿童的相关结论”部分的小标题如下:
1、留守儿童现象在研究社区比较普遍,农民的外出务工造成了家庭的不完整。
2、留守儿童家庭以父亲外出为主,外出者打工地点普遍较远,回家频率低。
3、留守儿童与外出打工父母联系很有限,电话是主要的联系方式。
4、研究社区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以单亲为主,隔代监护带来的问题最多。
5、父亲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生活方面带来诸多影响,其中劳动负担的增加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的娱乐。
6、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学习带来很多影响,少数留守儿童的学习出现下滑。
7、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情感世界影响较大,他们普遍思念在外的父母,同时也只能无奈地面对现实。
8、留守儿童对父母外出打工后生活变化的认知使心理负担和劳动负担有所加重,而自己的生活独立性加强。
9、学校、社区和政府部门对留守儿童问题缺乏认识,几乎没有相应措施。
(三)网上关于留守儿童问题的极端材料
留守儿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一方面这个群体规模至少达1000万~万人,另一方面,这个群体在家庭、学校、社区都曾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负面影响。但是,引起人们高度关注的原因,是留守儿童中发生许多负面的极端事件被媒体披露。正是这些极端事件的发生,充分说明留守儿童的问题是个社会问题。下面转录几则:
1、违法犯罪问题
(1)近期,公安部的调查显示两个“大多数”——全国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数在农村,其中大多数又是留守儿童。 (http://y.sina.com.cn ,据08月30日 17:52 解放日报)
(2) 事实表明,这些孩子心理容易产生多方面的缺陷,学习成绩普遍较差,生活散漫,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据调查,历年刑事犯罪中,有近20%的青少年为这类孩子。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留守儿童不应成为父母打工的牺牲品》,新华网5月26日,来源于红网)
(3) 1月~8月,肥东县公安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33人,其中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7人,占11.6%;这27人中,有10人属留守孩子,占37%。家住肥东县草庙乡的吴某,父母离异后,父亲长年在外打工,他跟随祖母一起生活,小学只读一学期书就逃学了。从7月开始,吴某伙同他人实施抢劫16次,盗窃5次,被判有期徒刑13年。12月3日,肥东县公安部门破获发生在石塘镇的一起恶性绑架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竟是一名13岁的在校女学生,由于父亲长期在外打工,其在10岁时曾遭到受害人父亲的猥亵,为了报复,遂用从电视录像中学到的暴力手段将对方一名5岁的女儿绑架杀死。肥东县店埠镇的赵某,男,12岁,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并参与赌博,与他人男女关系暧昧,父母二人都对其疏于教育,后其父亲杀人被关押,赵某于8月19日夜潜入店埠镇某户杀人(未遂),杀人的理由竟是因为常年见不到父亲,认为杀了人被关押就能见到父亲了。(新华网安徽频道,来源于《中国青年报》)
(4)“留守儿童”成为社会治安的难题 :“留守儿童”流入社会后,失去家庭和学校的监管,有的整天沉迷于武侠小学和网络游戏或武打色情电影之中,有的流落街头,整天呆在理发店、台球室或村头小买店里,因为缺失家庭的亲情关怀和正常教育,甚至受到家庭和邻里的冷落,便干脆和社会上的失足青年混在一起,成为他们的打手和帮凶,有的去学校闹事,欺压、抢劫低年级学生,甚至发展到对低年级学生收取保护费。有的在农村偷鸡摸狗,干一些令人不齿的勾当,使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成为头痛的难题。他们整天无所事事,漂流不定,人小又不引人注意,因此,公安派出所拿他们也没辙,因为他们打架斗殴不注意后果,动辄动刀行凶,抓起来又达不到处罚年龄,不好进行处罚。(丹江口市网站 ,发表日期:8月22日 )
(5)据广西南宁市妇联对宾阳县的调查,农村留守儿童中行为习惯较好的占18.2%,一般的占20.9%,较差的占60.9%。宾阳县未成年人刑事犯罪46人,其中农村未成年人刑事犯罪31人,占全县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67.3%。浙江省苍南县破获了一个由农村未成年人组成的“五街帮”犯罪团伙,涉案300余起,其中包括绑架、抢劫、强奸、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关注农村“留守儿童”》, 温州三农在线网,出处: 《农民日报》,时间:-6-6 8:51:42)
(6)前不久,道真县桃源乡连续发生两起“留守儿童”偷盗事件:3名学生翻墙进入校园,盗走了价值元的教学仪器;1名学生翻进一农村教师家中盗走多元现金,其在县城挥霍时又遭到另一伙“留守儿童”敲诈。省农调队有关人士介绍说:“由于‘留守儿童’大多跟祖辈生活在一起,而祖辈们往往文化层次较低,对孩子比较溺爱,通常是在物质生活上给予满足多,而在精神和品德上教育引导少,这种‘隔代哺育’容易造成‘留守儿童’在思想品德上放任自流。有的甚至流入了社会不良群体中,成为‘小混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父母外出打工无法监护,四成“留守儿童”成绩差》,金黔在线,11月15日)
(7)今年5月3日,文成县南田镇龙上村一位姓杨的女子来所里报案,称自己家里遭窃,被盗物品有24k金项链一条、白金戒指一枚、奥林巴斯牌照相机一架,总价值3000余元。南田派出所派赵海瑞经过几天排摸,发现南田镇年仅十岁的小学生东东(化名)有重大嫌疑,东东被带到派出所里一讯问,孩子马上竹筒倒豆子一般把犯罪事实交待得一清二楚。后来,戒指和相机陆续在东东家里找到,都原封未动。至于那条金项链,却是在东东邻居家里找到的,东东拿它和邻居家的小孩换了一本作业本。因为未满14周岁,东东还不够被法律处罚的年龄,东东在派出所里接受了批评教育,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在文成较为贫困的山村,类似东东这样犯案的留守儿童还不少。今年3月底至4月中旬,南田镇梁岙村的多家农户家里被贼光顾,小偷趁户主白天家中无人之际,撬窗入室后翻箱倒柜盗走价值三千多元的现金和物品。接警后南田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结果落网后的窃贼居然是个9岁读二年级的男童,男童亦是父母在外地打工的留守儿童,案发后他对自己的偷窃行为供认不讳。
就在不久前,文成县周壤乡派出所先后破获了8起入室盗窃案件,被抓获的窃贼是个年仅13岁的男童,而且他是父母离异的留守儿童。8起盗窃案件中,他盗取的现金就有一万多元,然而到被抓获时,所有现金已被他挥霍一空。 (温州都市报新闻)
2、道德滑坡
(1)道德凸现危机 :“留守儿童大多跟祖辈一起生活,而祖辈们往往文化层次较低,对孩子比较纵容溺爱,通常是在物质生活上给予满足多,而在精神和道德上管束引导少,容易造成“留守儿童”在思想道德上放任自流。而上辈亲戚和邻居对寄养在自家的“留守儿童”,通常也只求孩子平安无事,在物质上不亏待孩子就行了,对孩子精神上的需要、道德习惯的养成少有关注。调查发现,31%的“留守儿童”平时有说谎的习惯;15%的人有过偷人钱物、破坏公物、抽烟喝酒等不良行为。南迳小学四年级学生钟某,几次进入老师房间偷窃钱物,盗走现金近1000元,全部用于打游戏机和大吃大喝。有一次他一人吃一餐饭就花掉50多元。(罗宗祺[县长]:《江西省全南县农村“留守儿童”的调查报告》,发表日期:10月29日,出处:人民网)
(2)违规违纪现象多:由于缺乏全方位的监管引导,“留守儿童”极易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待人处事往往带有盲目性、随意性和冲动性,有的还流入了社会不良群体中,成为“小混混”,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调查发现,有20%的“留守儿童”上学经常迟到旷课;22%的人经常沉迷于打游戏机;30%的人有过打架斗殴的经历。竹山小学的何维超校长说,在他们学校,“留守儿童”越多的班越难管,违规违纪现象比其他班多得多,“留守儿童”管理难已成为学校最头疼的问题之一。(同上)
(3)道德滑坡的严重性:《人民日报》曾对此作过一个调查,认为留守儿童中最大的问题在于“道德滑坡”。留守儿童正处于认识人生的关键时期,由于不能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帮助,他们极易产生认识、价值观念上的偏离。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中国金融网)
3、安全问题严重
(1)监护权缺失的恶果:监护权的缺失,导致留守儿童生活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由于父母疏于照顾,临时监护人又因种种原因无法认真行使监护权,导致留守儿童患病不能及时医治和受到意外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孩子的生存状况存在诸多隐忧。溺水、触电、打斗等意外伤亡事件屡见不鲜,甚至被拐卖、被侵犯的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关心留守儿童的建议》,http://news.jschina.com.cn -1-14 12:57:11)
(2)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目标:“留守”女孩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目标。肖某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爷爷婆婆无力照管,长期寄住在姑妈家。5、6月,肖某先后多次被其表哥奸淫而不敢告发。以来,三台县检察院共审查批捕奸淫幼女案20件21人,涉及“留守”幼女的案件5件5人。(四川新闻网)
(3)生命安全度低:
① 往年暑假期间,“留守”儿童由于缺少大人的看护管理而中毒、溺水、触电以及违法犯罪等现象时有发生。(南通女性网)
② 7月,正值夏季,肥东县一村小学3名学生在放学后下塘游泳,全部溺水死亡,3名学生家长均外出打工。(新华网安徽频道,来源于《中国青年报》)
(4)成为被侵害对象:从有关方面的情况介绍来看,我国,儿童遭受虐待和伤害主要来自这么四个方面:一是拐卖儿童、溺弃女婴和有残疾的婴儿、对儿童特别是对女童的性侵害、雇用童工等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二是家长打骂孩子、教师体罚学生还是一个长期的、普遍存在的问题;三是家庭、校园和社区不良环境引发的问题,少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率还有所上升;四是流浪儿童、留守儿童因监护不力而导致的意外伤害、残疾、死亡和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些针对儿童的暴力、虐待和忽视都不同程度地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职工在线网)
第三部分 留守儿童问题的特点
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演变为一个社会问题,这一问题还表现了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严重性、个案性等等特点。在探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之前,必须分析这些特点,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案。
一、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
一个社会中存在的问题,纷纷纭纭,不可计数。然而,要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且需要改变既有规则予以对应的“社会问题”,则须要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符合不符合“社会问题”的概念。
《当代社会问题》(第4版)([美]文森特&8226;帕里罗、约翰&8226;史汀森、阿黛思&8226;史汀森著,华夏出版社,北京,版)一书中,美国社会学家给出了这样一个定义:
公认的社会问题一般具备这样4个要素:
1、它们对个人或社会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
2、它们触犯了社会一些权力集团的价值观或准则。
3、它们持续很长时间。
4、由于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群体会做出不同的评判,对它们的解决方案也往往多种多样,因而如何解决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
下面以上述“4要素”简单地分析留守儿童问题是否属于“社会问题”:
1、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已经对问题儿童自身、他们的家庭、他们所在的学校与社区乃至于整个社会造成了物质性的、精神性的损害。
2、农村留守儿童中一部分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离家出走,以及道德滑坡、学习落后、行为越轨、被侵害或侵害他人、违法违纪……等等,是与我国现行的教育方针、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3、这一问题已经延续了20年左右,并且至少在一、两代人的长时间段将继续存在。
4、对这一问题的成因,众说纷纭,解决的方案也是各有千秋。
因此,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
二、留守儿童问题的普遍性
1、农民工的普遍性
农民工在全国是普遍存在的。农民工总规模达2亿,其中离乡离士的农民工目前估计有1.2亿。湖南省农民工目前总数900万左右。 全国东南西北中,各省市自治区、各地市、各县区、各乡各镇,几乎是每个村,都有农民工。
2、留守儿童的普遍性
同理,留守儿童也是遍及全国各省、市、县、乡、村的。全国留守儿童的总数,目前保守的估计有1000万~万之多。湖南省留守儿童的数量保守的估计在50~100万名之多。
3、留守儿童负面影响具有普遍性
一旦农民工与其子女分离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就出现了。留守儿童受到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分离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出现某些失常现象,失常现象或多或少地出现在每一个留守儿童的身上,包括情感的、学习的、行为的、道德等多方面的失常,每一个留守儿童都不同程度地有负面的表现。诚然,大多数留守儿童相较于非留守儿童,还在正常的范围内波动。
4、留守儿童问题的普遍性
留守儿童中的极少数,情感严重失衡,学习非常被动,行为相当越轨,道德不时失范,造成家庭、学校、社区的秩序失常;或者成为侵害他人的不法分子如凶杀、盗窃、伤害他人;或者由于失火、溺水、交通事故、离家出走、吸毒等造成自身伤亡、伤害;或者被不法分子侵害如被强奸、拐卖、殴打、侮辱等等。这些极端事件推波助澜,把留守儿童问题醒目地公诸于世。这些问题在每个地区都已经出现。
农民工的大规模与普遍性,相应地导致了留守儿童的大规模与普遍性。个别留守儿童成长严重失衡与极端事件发生的地域的广泛性,说明了留守儿童问题具有普遍性。
普遍性要求采取法律的、政策的手段,对这一问题积极地予以干预。
三、留守儿童问题的长期性
1、我国城市化的过程具有长期性
现代社会进步的动力,主要有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全球化。工业化在我国有150余年历史,具有“加速度”的特点。工业化推动了社会转型,突出的特征是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1949年,我国城市化水平为10.6%,至目前,已经达到35%左右。但世界城市化的平均水平,1995年人均gdp在~3800美元之间的19个国家平均城市化水平为50.8%,同年即使人均gdp在500~730美元间的11个国家平均的城市化水平亦达42.5%。可见,实现城市化,在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时期。可能还需要50年左右的时间。在这过程中,尽管城乡二元制的藩篱在逐步拆除,但不可能在可见的时间内全部撤销。因之,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将长期存在。
2、政府某些政策的“属地原则”具有长期性
当代各城市地方政府面临城市增容的巨大压力,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压力,如新增市区的“三通一平”,旧市区道路的改建、升级,特别是立交桥的修建与道路拓宽时的大规模拆迁,以及公共交通如轨道交通的投资,资金需要量特别大。那么,靠正常的税收,显然解决不了问题。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城市房地产交易、地权交易,采取房地产涨价(升值)这一手段获得城市建设资金。因此,各城市的房价、地价的升涨具有政策背景。
对农民工而言,何尝不想举家迁入城市?主要是买不起房子。县市级城市的房价相当于农村建房的2~3倍,省会城市相当于农村建房的6~9倍,直辖市与广州、深圳这几个特大城市亦即农民工数量最多的城市,房价是农村建房的15~25倍。房价是不可能便宜到多数农民工买得起的。因此,选择把住房建在家乡,是理性的选择。
现在户籍制度已经松动,不少城市以是否购房为农民工能否享有该城市户口的机会资格。享有城市居民资格,相应地,就能享有申评低保的资格。可以设想,如果低保资格不采取属地原则,城市低保能否正常实施?
医保、失保等政策,亦在很长一段时期,将继续实行“属地原则”。
从道义上讲,这对农民、对农民工不公平,但从操作性来看,却是源于无奈。
3、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具有长期性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加速了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持续加速,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农村人口比例持续下降。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同时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产生了空间流动的拉力。城乡经济收入的差距,农村人口、农业劳动力的过剩,形成了农民外出务工的推力。农民工身份,是国家难以截然地、迅速地改变现行政策的现实。同时也是农民工这一“经济人”的理性选择。
仔细阅读最近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央政府尽管提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等有利于农民工的新政策,但在户口制度方面,政策开的口子并不大,该文件说“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工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的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在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发展小城镇经济,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关键性条件,决定广大低收入的农民工依然是农民工。
4、留守儿童这一社会群体具有长期性
由于打工收入不高的限制,以及打工的流动性,一部分农民工选择把子女留置家乡,这种情况由于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的长期存在而导致留守儿童这一社会群体的长期存在。即使原来的农民工举家进城成为了城市居民,新的农民工后备军又出现了,目前的流动儿童(随农民工父母居住在城市者)、留守儿童,大部分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将继续着他们父辈的道路外出务工。
留守儿童群体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留守儿童问题的长期性。
四、留守儿童问题的复杂性
留守儿童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家庭、学校、社区、政府难以划分责任范围。
1、家庭责任的边际在何处?
养育儿女,古今中外,这是家庭的主要功能之一。
父母与子女一起共同生活,这是中国五千年历史长河中传统的生活模式。
提供子女的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安全保障,使他们按照社会的标准,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成长发展,这本来是父母传统的人生义务与职责。
这一义务、职责为我国现行《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确认与规定。
但我国劳动力的流动、农民工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在家庭问题上与传统的家庭模式,与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冲突,突出地表现在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在空间上的分离。
一方面,这属于民事行为,属于当事人被法律许可的有自由处置权的行为,即合法行为;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由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而留置子女在亲朋处,具有现实的合理性。
那么,家庭的边际在何处?
当隔代抚养、其他亲朋抚养力所不逮时,学校、社区干预的依据、权利、方式、资源在哪里?
2、学校责任的边际在何处?
在道义上,很容易要求学校对留守儿童给予更多的教育、帮助与关爱。但在条件上、资源上、制度上,目前学校对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一视同仁,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换个角度说,班主任、任课教师、校领导对待留守儿童,具有正常的义务,但不具有非正常的义务,这方面同样存在自由处置的权利:可正常管理,也可当“保姆”(父母替代型)。
当留守儿童在学校就学期间出现严重问题,如辍学、失学、离家出走、伤亡、违法违纪等情况时,社会与政府问责学校的依据、权利、程序、标准在哪里?
3、社区组织的边际在何处?
社区组织,尤其是现实中的农村党政基层组织,显然对留守儿童无能为力。农村民间社会组织极不发达,基本上缺乏具有教养功能、慈善功能、矫正儿童功能的社团组织。
怎样让农村党政基层组织具有针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职责、义务、资源?如果农村党政基层组织不享有一定的权益,如何要求他们行使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义务?
既无法定权利与义务,那么,农村党政基层组织对留守儿童的不作为,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
政府怎样让农村基层组织成为保护留守儿童权益的行为人?
政府怎样让农村社群团体成为保护留守儿童权益的行为人?
4、政府责任的边际在何处?
现在媒体及学术界,对留守儿童问题想了许多对策,其中对政府部门提出了许多建议,单纯从有利于农民工、留守儿童这一角度来看,其中不乏治标、治本之策。但从中国现代化的全局来看,又不具有可操作性。
从政策上讲,农民工不能成为城市居民的障碍主要是城乡二元制户籍制度,于是,要求废除农村户籍,实行城乡一体化户籍制的建议早就出来了。问题是如果现在就采取这一制度,连带产生的城市容纳能力问题、无收入居民的低保等救助问题及其他社会保障问题、无住房居民的住房问题…一系列问题就产生了。从“经济人”的角度分析,这一藩篱一下子拆除,成千万甚至上亿的农村人口将无序地涌向城市。国家、地方政府将不堪重负。社会将动乱不已。
农民工成为城市居民的最大障碍是住房问题。从买房看,显然要求各地政府让普通农民工能买得起成套的住宅是过高的、也办不到的要求。这就决定了农民工继续保持农村人口身份。从租房看,由政府普遍为农民工一家人提供廉租房,其操作的难度也很高。
城乡二元制户籍制目前还需要边改革、边保留。但户籍仅仅是个符号,关健的问题是低保等社会保障待遇的口子还松不开。但义务教育方面,笔者考虑是应该制订政策,给予资源保障,让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享受一样的待遇。
政府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方面,哪些是责无旁贷的?哪些是逐步到位的?目前应该做哪些事?
留守儿童问题的复杂性,导致解决这一问题的难点,在于家庭、学校、社区与政府4方面的责任划分;在于调整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从制度上规范,从资源上予以保障;在于如何配合、组合起来;在于如何积极稳妥地采取法制性的、规范性的、有资源支撑的、长期性的、综合性的对策。
五、留守儿童问题的严重性
1、留守儿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农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社会、经济、文化状况处于社会低层。相对于他们,在城市他们仅仅略优于失业群体,在农村他们仅仅略优于农村特困户。
他们留置在家乡或亲朋处的子女,则是少年儿童中间的弱势群体,比他们境遇更差的,仅仅是那些孤儿残儿,或者流浪儿童。
他们的弱势,除了与父母一方或双方分离外,主要是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小者不满1岁,大者不满14岁、16岁、18岁。尤其是其中的14岁以下的儿童,处于德、智、体的发展过程中,处于社会化的过程中,年幼无知,道德未成熟,智力未开化,体力未健全,容易退坡、变质、恶化,容易被伤害、被污染。
留守儿童问题的严重性,是他们的总数在一代人中累积将达到1/3之多。这个群体的异质化,将导致城乡社会的分裂,影响国民素质的提高。
2、留守儿童问题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
农民工是新时期的劳动大军。他们对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农民工群体的庞大,意味着农民工的利益是社会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的损害,必然地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
留守儿童问题是农民工问题的副产品。但又具有了单独的社会意义。因为他们成年后将构成一个特质的社会阶层。
留守儿童问题目前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而他们成年后的所作所为,将具有严重的社会影响。
3、留守儿童问题最终损害全社会
留守儿童一旦出现问题,首先伤害的是他们自身,同时也伤害了他们的家庭。一个又一个的留守儿童产生问题,相关学校、社区的秩序、安全、风尚连带受到负面影响。当一个个学校、社区为留守儿童问题伤脑筋时,留守儿童负面问题就浮出水面,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从网上信息量看,可以以为临界点:一是政府部门网站、主流网络媒体都关注了这一问题;二是教育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关注这一问题;三是学术界关注这一问题。有关新闻、调研、评论、研究在明显增多。4月9日,以“留守儿童”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雅虎搜索器搜索到的相关网页达83900项之多,用google搜索达290000项之多,并且主要发表于。
网络的关注,说明留守儿童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社会,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思考。现在是政府部门、学术界、社团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并出台解决问题的综合性政策的时候了。
4、必须警惕出现一个负面性的社会阶层
美国黑人由于长期延续种族歧视、就业歧视,尽管40年来这一局面从法律到社会都有较大的改观,但是,显性的歧视是被大部分消除了,隐性的歧视仍然顽固地遗留在美国社会中作怪。美国社会的贫民窟,美国社会的治安隐患,概率很高地与美国黑人相联系。美国仅仅有中国1/5左右的人口,在押服刑人员的总数比中国几乎多一倍。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群,42%是仅占美国总人口19%的美国黑人。美国有10% 以上的25岁~29岁黑人劳动力处于关押之中。强奸、抢劫、盗窃、吸毒贩毒、谋杀凶杀……等一系列重罪,也较多地发生于黑人之中。相对于白人与亚裔,黑人的受教育程度较低,未婚妈妈多,单亲家庭率很高,离婚率高,失业率高,就业层次较低,……这些与黑人犯罪率高具有正相关关系。
农民工子弟,无论是流动儿童,还是留守儿童,或是失学儿童、流浪儿童,都不是一个小数目:他们总数占全国农村1/2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按25∶55∶19∶0.001计算,农民工子女4类儿童分别占一代人中总数8%、18.5%、6.25%、0.03%,全社会以3代计,总人口以14亿计,则一代农民工子女4类儿童分别累计达到3690万、8550万、2800万、120万。一个庞大的人口群体,一个庞大的社会阶层。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如何现在还不果断地采取有效对策,20年后,未来中国社会付出的成本将很高昂,那时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六、留守儿童问题的个案性
1、留守儿童是一个个具体的人
留守儿童是一个个具体的人。这意味着,无论是教育、管理,还是采取特殊的观察、关爱、保护、援助手段,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没有一个既定的方案。每个问题儿童有本他或她的“病历”,每个问题儿童有个他或她的独一的“治疗方案”。这不但需要家庭、学校、社区、社团与政府投入相应的人力、财力与物力,而且还需要一大批热心的、胜任的“教育者”。从留守儿童一方而言,很需要家庭以外的“一对一”式的特殊关怀与指导。
2、留守儿童人人有其特殊的小环境
留守儿童除了由其父母一方监护外,大多由其祖父母,或伯叔父母,或其他亲友监护。他们处于“准单亲”家庭或者“准孤儿”状态。
就他们的“新家庭”而言,他们人人有个特殊的小环境。
托尔斯泰在长篇小说《安娜&8226;卡列宁娜》中第一句话,是这么说的——“幸福的家庭全都一样,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其不幸的遭遇。”
不能说凡留守儿童都是不幸的。但即使仅仅5%的成为“捣蛋分子”,1%的成为犯罪分子,社会的损失也将是巨大的。
当留守儿童出现严重的问题时,我们可以分析出他或她的小环境的缺失、缺陷。但这一问题没有出现时,家庭外的社会如何有效预防,是个操作难度较高的问题。尤其是对有缺陷的监护人施以援手,既是关键的,又是有难度的。
3、留守儿童的失常与越轨具有突发性
谚语说“学好千日不足,学坏一日有余”,即留守儿童的严重失常与行为越轨,通常由某个突发性的事件显现出来。如何在“亡羊”之前及时“补牢”,即通过正面的引导、教育、管理与关爱,防范、消除留守儿童的越轨,需要行为人的功底、实力、耐心、细心。
留守儿童越轨后,往往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为时晚矣。而不到这一程度,对策又可能缺位。这是难点。
该出手时就出手!但是,什么时节是“该出手时”?
4、挽救越轨留守儿童具有个案性
成为问题儿童后,挽救那些越轨的留守儿童,如何惩戒、教训、约束、规范,这些具有个案性。所谓“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总而言之,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个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严重性、个案性的社会问题。
因此,解决或者说对应留守儿童问题,需要调整现行政策、法规,需要制度化、规范化,需要提供新的资源,需要持之以恒,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一大批热心的、胜任的留守儿童工作者的积极热情的参与。
第四部分 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至少说在较大程度上缓解留守儿童问题,须要采取哪些对策?这是研究留守儿童问题的出发点与归宿。
本课题组的建议,目前的对策,应包括这样几方面:一是加强对策研究;二是进一步健全法制;三是新设教管资源;四是实现教管主体的资源组合;五是强化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六是加强舆论监督;七是加强社会工作;八是优化家长对留守儿童的管教水平。
一、加强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研究
留守儿童问题由于最近5年来群体的扩大与矛盾的积累,其危害的严重性逐渐被政府、社团、社区、学校所关注。但该一问题具有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与严重性、个案性等特点,导致现有的相应对策的缺位性、滞后性、被动性与非规范性、非系统性。
显然,缓解留守儿童问题的前提是加深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因此,首先建议加强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研究:
1、政府部门的研究机构应加强对留守儿童问题的政策研究
应重点加强下列研究:
① 开展“积极稳妥地推进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专题政策研究,目标之一是加速降低农民工的总体规模,让更多的农民工融入城市,以之降低留守儿童的总规模。
② 开展“义务 乡一体化”为专题的政策研究,目的是以之降低留守儿童在农民工子女中的比例。
③ 开展对“为保障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现有婚姻法、教育法(尤其是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应有哪些积极性的对应修改”的法学研究。
④ 开展对“政府、社区、基层组织、学校挽救问题儿童须要新设立的权利、义务”的研究。
⑤ 开展对“创设挽救问题儿童的事业机构”的研究。
⑥ 开展对“建立社会支持体系,配套性地开展留守儿童工作”的研究。
总之,“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以发现问题为前提,以分析问题为基础,以寻找创新性的解决对策为出发点,以推动新政策、新法律法规、新机制的产生,为实现留守儿童问题退出“社会问题”范围而不懈努力。
2、社会学界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社会学研究,重点是儿童越轨社会学的研究
社会学界应从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出发,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研究,围绕“留守儿童问题”,积极开展包括社会政策、社会工作、社会矫治工作在内的相关研究。研究的一个突出的重点,是开展儿童越轨社会学的研究,以其研究成果,为缓解留守儿童问题提供学科材料。
3、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学术界,应加强对社会转型、社会流动的研究,重点是对城乡二元制、户籍制、城市化、小城镇建设、社会分层、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工权益……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
上述研究,均涉及到农民工问题,间接地涉及到留守儿童问题。此二者是一组具有因果关系的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对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带有治标的意义。这类研究具有动态性、跟踪性研究的性质,需要有常设性的研究学会,需要有代际传承特点的学人们前后相继地连续进行研究。
政府相关部门、各级科研院所、大学应主动承担研究任务,创设学会、研究机构。政府应提供财政支持。
4、法学界应加强针对留守儿童违法与被不法侵害问题的法制措施的研究
对留守儿童违法的对策研究,建议一是矫治的法理性研究,二是矫治实践的跟踪研究,三是研究可否设立省级留守儿童工读中心这一新的事业单位,以及这一中心的运行机制与制度建设。
对留守儿童被不法侵害的研究,建议一是研究如何预防、减少这一类犯罪;二是通过这一研究成果以利于社会组织宣传、指导、组织防范与遏制对留守儿童的不法侵害;三是研究怎样利用现有法律规定,通过补充法律解释与实施细则的方式,加强打击侵犯留守儿童的惩治力度;三是研究并考虑是否建议起草《留守儿童保护条例(或法律)》。
针对留守女童的保护,应采取类似于当年遏制对女知识青年性侵犯一样,实施特殊的刑事惩治手段,合法地“从重、从快”处罚一批罪犯,造成明显的威慑力量。
5、教育界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特殊心理与人格发展的研究
学校是重要性仅次于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的教管主体。
因此,教育界加强对留守儿童特殊心理与特殊人格发展的研究是责无旁贷的任务。
研究的内容,包括:当留守儿童与父母一方或双方分离时,他们的心理变化与人格发展有哪些特殊性;新的监护人怎样做才能把这一负面变化量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应采取哪些原则、方法;怎样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怎样测量留守儿童心理素质;怎样开展留守儿童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怎样展开“一对一”帮助留守儿童的工作;需要创设新的专职工作人员么;需要新的教育专职机构么;等等。
研究的目标,是推动扩充教管留守儿童的资源数量,推动提高管教留守儿童的质量水平。
6、相关部门应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统计、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对获得的数据予以初步分析
教育部门、群团组织、统计部门要分工合作,组织实施普遍性的、连续性的对留守儿童基本数据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为之设置几十个指标。此项统计应为各方面研究留守儿童问题提供可靠的基本数据,为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实施、相关机构规模的增减、相关工作人员的安排、工作经费的需求……等等方面的工作贡献需要的数据和个案材料。
二、健全法制
为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必须有针对性地健全法制,建议:
1、修订《义务教育法》
新订的《义务教育法》应有相关条款,做出有利于在农村留守或随父母流动的农民工子女享受公平性的义务教育利益的规定。
2、加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力度
保护未成年人法的实施细则与司法解释,应有利于加强对不法侵害留守儿童的犯罪行为人的惩治力度,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体现这一精神。
3、加强实施婚姻法的力度
在婚姻法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遗弃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放弃或不行使监护责任等行为的干预力度;对离婚包括监护人的确定、财产的分割等问题的处理,要优先考虑留守儿童的利益。
4、进一步明确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范围
在法规规定中,完善农村学校学生的非刑事性的人身伤害的追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学校责任的范围、教师的责任与义务;目的是加强学校与教师的责任,以利于保护留守儿童和全部儿童。
5、对刑罚种类、有期徒刑长度开展研究
从宏观的刑罚执行角度出发,应对我国刑罚种类间相互衔接开展相关研究:一方面,是适当减少死刑;二是要对某些罪行的处罚年限做出新的的规定,因为现行刑罚执行制度,从理论上说,排除保外就医与假释之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最短执行14年即可重返社会;无期徒刑最短可重返社会;显得某些重罪刑罚过轻。建议研究是否增加终身监禁、是否把有期徒刑最长刑期延长(理论上有期徒刑50年最短25年可返回社会);对侵犯留守儿童,造成身心严重损害,如强奸14岁以下少女、幼女,拐卖留守儿童,教唆留守儿童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引诱、教唆留守儿童吸毒、卖淫,……等等罪行可立法实施“罪加一等”的刑罚。
6、加强网吧管理
通过法治途径,强化网吧的管理力度以保护留守儿童及其他儿童,避免他们在网吧环境中受到负面影响。
三、新设教管资源
下列建议还需要可行性研究:
1、建议设立农村少年儿童事务所(中心),由团委、少工委、妇联、计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学校及相关的社会志愿者组成;村级组织中,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团支部直接组织和开展村级社区少年儿童事务工作,其成员可以由村一级的党员、干部和老师及当地在外念书的大学生志愿者组成。
2、建议义务教育采用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劵”,一视同仁地对待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便于城乡学生的自由流动、自由择校,让更多的农村孩子能随父母进城就学;以此原则,设计系统性的配套方案。
3、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每个乡镇,建设(或采取扩建方式)一至两所九年一贯制的住宿学校,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制就学的要求。
4、对问题少年,通过强制变更监护人的程序,由社区、学校共同确认社会性的监护人;为之设计一系列实体性与程序性的措施;在财政上保障这一方案的实施。
5、每市根据需要,设置留守儿童中问题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学校、特殊班;可利用现有公办学校的资源,实行一校两制;财政上应给予相应支持。
6、每省办一所军事化管理的行政性的违法儿童的工读学校(与刑事处分的少年犯的少管所应有质的区别),矫治、感化14岁以下的违法少年、流浪儿童;为之设计全套细则,满足相应人员、设备、财力之要求。
四、建立教育留守儿童的综合性社会支持体系
在目前这个快速转型的社会,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多种文化对孩子的影响,要使孩子健康成长,光靠家庭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建立一个相互依托、优势互补的社会支持体系,才能发挥全面、积极的作用。研究表明,在家庭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强有力的综合性社会支持体系的建立是必要的。
当前,由于留守儿童家庭亲子之间的互动几乎成了一种次级群体的交往模式,而且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又不能很好地起到监护的作用,这时的社会支持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因此建立一个以基层政府、学校、社区、家庭、邻里为中心的留守儿童的监护体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支持因素,各方面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地帮助他们成为健康的人。
1、基层政府要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大多比较差,很多学习没有寄宿条件,这样使得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老师的教育功能不能有效的发挥。因此,地方政府要加大教育的投入,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尽量为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使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生活成长,以对缺少的家庭教育予以补偿,让留守儿童在同龄群体中感受到生活的快乐。同时也便于对其实行相对封闭的管理,减少留守儿童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2、学校应该成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主渠道。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学校除了知识的传授和学业的管理外,要给他们更多的心灵关怀。这次我们调查到各地都有这样一些老师(班主任)定期与家长进行联系,并对这些学生实行保姆式的管理,在留守儿童身上倾注了很多的爱心。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更多地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心理状况,关注他们的成长变化;学校要争取配备心理辅导老师,或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以便及时对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教育,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家庭教育缺失。要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吸引留守儿童参加文明健康的活动,让他们融入集体之中,消除他们的孤独感、自卑感;重视办好农村家长学校,定期与留守儿童外出打工的父母、监护人联系沟通,指导他们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构建学校监护网。
3、发挥社区综合教育功能。少年儿童的教育历来是家庭、学校、社区共同的责任。对于留守儿童来说,父母短期或长期缺位的生活是不可避免的;在学校的时间也非常有限,大部分时间呆在家庭和社区。因此,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教育就显得十分必要了。社区要净化社区环境,使孩子在文明的社区文化中受到有益的熏陶。比如:在社区成立课后活动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或者成立各种兴趣小组,或者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既培养了留守儿童的劳动观念和创新意识,又丰富了他们的课外生活,也弥补了留守儿童放学后及节假日的教育空白。
4、应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建设。加强农村的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和教育作用。社区是一个人际十分熟络的社会,也是留守儿童的主要社会活动场所。社区对留守儿童及其父母都比较了解,这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有很大的感染力和亲和力,同时社区又是监督留守儿童可能产生不良行动的最好场所。他们尽管缺少亲情,但是如果社区能使他们感到温暖,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代偿亲情。因此,应该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给农村社区以监护留守儿童的责任和权力。我们在省级文明村——平江县安定镇江东村调查时了解到他们村部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签订监护协约,效果很好。该村114人在外打工,每户都与村部签订了监护协约,没一个留守儿童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5、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等部门要把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对父母和临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整合镇、村的资源,推动建立农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咨询指导站,发动志愿者担当“代理家长”、义务辅导员,关心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和行为习惯,让每一个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农村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坚持把为青少年提供有效服务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时候,要把为留守儿童服务作为工作的重点,坚持不懈地为他们提供健康成长成才的环境。高度重视和关爱这类特殊困难的青少年群体,深化爱心助学行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具体困难,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平江团县委创办志愿者服务基地,帮助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特别是对初中毕业准备外出打工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可谓雪中送炭。同时,农村共青团、少先队基层组织可以围绕“同在一片蓝天下,手拉手共同成长”主题,做好城市儿童与进城务工家庭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手拉手工作,使他们心相印、手相牵,同进步、共成长。
政府要逐步引导和发挥ngo组织在农村的作用,在帮助留守儿童的同时,要对其父母进行引导和教育,让留守儿童家长学会与孩子沟通以及教育孩子的正确方式,发挥父母对孩子独特的教育功能,以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五、强化学校对农民工子弟的教育
1、 农村
首先是增加资源的提供,如设立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另外,增加心理学专业的老师,等等。
加强常设性机构对学校留守儿童教育的调查、监督、检查、评比。
提高师资职业道德水平,提倡对留守儿童的关爱,鼓励转化问题儿童,设立专门奖项,在升级、评审职称中可作为晋升条件,在合适的平台宣传、表彰、传播。
2、城市
政府可以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方适当建立一些农民工子女学校,方便贫困的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目前北京、上海都已经批准不少农民工子弟学校注册,把它们纳入“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渠道。调查中我们也看到,贫困山区的保靖县在县城附近就建了一所这样的学校,很受农民工的欢迎。但是,这类学校目前普遍存在着学校教学设施简陋、师资数量少、水平差和管理经验缺乏等问题。各种教学资源的欠缺,使得这些学校维持尚难,何以谈发展。笔者在上海浦东看到的几个此类学校的情况大多如此。若不解决好这些问题,又会迫使一部分农民工子女返回家乡读书,重过留守生活。
可以预测,在目前和将来的较长一段时间里,农民工子弟学校将会作为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的渠道之一而存在。因此,政府应加大对这类学校的扶持力度。一是要通过对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定期培训的方式,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和教师的教学水平。二是要对这类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帮助它们解决教学中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有学上,上好学。
这是减少留守儿童数量的重要措施。
六、加强舆论监督
目前,留守儿童及留守儿童问题还没有引起有关部门及全社会的足够重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村民认为这是家庭的 “私事”,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家长的责任,“别人的孩子,我们不好去管”。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障碍。因此,要维护留守儿童在家庭中的权益、帮助父母正确履行自身职责、呼吁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及留守儿童问题,就要有一个舆论环境,大众传媒的作用就显得很重要了。
其次,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千万个家庭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因此,这是一个需要动用全社会力量才能解决或缓解的大问题。大众媒体要引导政府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关心留守儿童、关注留守儿童问题,促使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以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最后,媒体也应该为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树立健康的舆论导向,要正视、理解留守儿童的生理、心理的特点与需求,采用多种方式引导留守儿童形成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
七、加强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新型的职业,在解决因急剧社会变迁而带来的社会问题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同和政府的重视。社会工作倡导助人自助,擅长于调动和运用社会资源的工作方法,对解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的就学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具有独特的优势。
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权益常被侵害。探究其原因,除了管理体制、法制和观念上的原因外,农民工及其子女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做好农民工及其子女维权工作,必须努力提高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组织化程度,为此,工青妇、民政和社区都应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维权的介入,依法维护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
从网上可以查到各地政府、许多社团已经采取了许多维护留守儿童权益、关爱留守儿童的行动,许多既有创意,又行之有效。
八、优化家长对留守儿童的管教水平
上述社会措施能减少因社会条件而产生的不良影响,但外部条件毕竟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外因,外因最终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家庭教育是伴随人一生的终身教育,其与生俱来的天然性、亲子沟通的情感性、潜移默化的渗透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在人的成长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础。因此,建立和谐良好的亲子关系、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才能真正有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1、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首先,建立良好的亲子沟通关系。要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增进亲子沟通与交流、促进亲子之间的理解与信任是至关重要的。良好的亲子沟通是一种无法代替的教育资源,也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是将来他们踏入社会,影响其终身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留守儿童的父母应努力创造条件,弥补家庭教育缺失对其子女造成的不良影响。父母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等方式经常与子女进行情感交流和亲子互动,倾听子女的心声,询问他们的学习情况,积极鼓励他们的点滴进步,真正关心子女的成长,使他们能够充分感受到父母的爱。
其次,改进家庭教养方式,提高管教质量。家庭教养方式是在父母与儿童的相互作用中形成并分化的,它是造成儿童社会化水平高低不同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大部分留守儿童家庭采用的是民主型的家庭教养方式,但专制型、放纵型家庭也占一定比例,采用简单粗暴的管教方式的留守儿童父亲(母亲)或监护人是存在的。有研究表明,特定的家庭管教方式是儿童早期攻击和叛逆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如果父母对子女早期叛逆行为管教不当,比如严厉惩罚,则会加重子女的叛逆或攻击行为。因此,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要慎重选择管教方式,尽量用肯定、支持、鼓励的管教方式,用更多的温情、鼓励来教导子女,惩罚的教育方式不能培养出理性、富有同情心的一代。
再次,建立积极的亲子依恋关系。亲子依恋关系的建立,是亲子间情感互动的产物。父母对孩子的爱具有极大的感染力,不仅能满足其生理上的需求和情感的“饥饿”,而且是孩子心理上的“安全岛”和快乐的源泉。儿童对爱与温情的体验是和对母亲的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儿童与父母亲的关系决定儿童是否能对世界产生信任感。因此,对于留守儿童的父母来说,应该意识到孩子拥有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身体是最重要的,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多给他们理智的关爱,爱而不溺、严而不厉,使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激发其积极向上的愿望;尽量满足孩子的合理愿望,建立一种积极的亲子依恋关系,使孩子健康成长。
2、改变双亲外出的方式
我们从调查中发现,如果父母双双外出,则对子女的行为发展影响较大,但是如果父母有一方在家,则对留守儿童的影响在各方面都相对要小一些。而且,有研究表明,留守儿童在小学阶段母亲最好不要外出,在初中阶段父亲最好不要外出。因此,我们建议,父母外出务工时,最好留一个在家监护孩子的学习与生活,保持家庭的完整性和家庭教育与影响的有效存在。如果不得不双双外出,则一定要加强亲子之间的沟通。
综上所述,留守儿童问题直接源自农民工问题,而农民工的产生是我国从城乡统筹的角度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模式。农村的发展最终取决于能否成功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因此,作为农民工问题副产品而出现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在近期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存在下去。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
对该问题的解决,不仅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给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方面以平等的国民待遇;而且要进一步发挥家庭、社区、学校、基层政府以及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推动由理论研究、法制建设、资源配置、组织整合、舆论监督、学校教育、社会工作、家庭教养等8个方面综合组建的缓解留守儿童问题的社会支持体系,切实解决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和生活、身体等方面面临的诸多问题,使他们与其他儿童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健康地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新城市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