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人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http://www.reader8.com/data/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市始终坚持把开展人民调解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调解新理念,构建调解新格局,探索调解新机制,在完善组织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调解效力等方面付诸了大量努力,着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抓好“三项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1.以建立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为目标,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一是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自然村成立人民调解小组,同时在每个村和社区配备人民调解信息员,形成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农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民调小组、义务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体系。二是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小型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尤其是在劳动争议多发、高发企业设立调委会,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作用。三是稳妥推动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比如,今年全市成立了12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拓宽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渠道,深化了人民调解机构的网络建设。目前,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932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49个,村(居)调委会3548个,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调委会等其他调委会235个,共培养、发展人民调解员16356人,纠纷信息员31000余人,逐步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2.以提高社会矛盾化解能力为前提,抓好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建设。
一是建立了一支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的调解队伍。选举、聘任调解员时,优先考虑有社会经验、懂法律知识的同志,聘请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学教师、退休法官及检察官等为兼职调解员;广泛吸收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有威望的老同志、热心调解工作的志愿者加入调解队伍。
二是加强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至今,每年都要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县(市、区)也建立了培训师资队伍,对调解员实行岗前培训、定期轮训,并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活动,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首席人民调解员制,推进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
三是广泛整合社会资源。下大力气整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部门整合为调处重大民间纠纷的主要力量,在全市146个乡镇(街道)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优势。
3.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为根本,抓好人民调解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一是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要求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理、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基本原则;要求调解组织基本达到“五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和“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的标准,并逐步实现“六统一”(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建立健全学习、例会、统计、排查、信息反馈、回访记录、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将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标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纪律、纠纷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调委会人员名单、调解受理范围和调解流程、调解场所秩序等内容统一制成上墙板面,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二是保障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市委常委会于通过了由各县(市、区)财政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意见,市司法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