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总体规划分别由省、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教育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编制。各地专项规划是否单独编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由基础教育处负责;
2、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由职业教育处负责;
3、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由高等教育处负责;
4、民族教育发展规划由民族教育处负责;
5、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发展规划由体卫艺处负责;
6、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发展规划由师范处负责;
7、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校长队伍建设教育发展规划由人事处负责;
8、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处负责;
9、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
10、教育法规教育发展规划由厅办公室负责;
11、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发展规划由财务处负责;
12、高校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由思政处负责。
13、信息技术教育发展规划由电化教育馆负责;
14、各高校制定本校发展规划(由高教处协调督办)。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已成立由厅长王予波为组长、有关副厅长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教育“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具体工作人员。各地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
(二)组成咨询专家队伍。由省教育厅聘请省内若干名教育领域专家组成咨询专家队伍,并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全省教育规划中参谋、咨询的积极作用。
(三)组建工作小组。根据研究制定规划的需要,抽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得力人员,组成若干课题小组,具体开展方案制定和规划调研及文本起草工作。
六、进度安排
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和规划编制程序,我省“十二五”教育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12月前)。主要任务是:组建组织机构,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为基本思路形成阶段(2010年1月—3月)。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和阶段性任务,理清发展思路,提出发展主题、主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初步筛选重大项目,完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并报本级政府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和衔接。
第三阶段为规划形成阶段(2010年4月—7月)。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在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开展调研工作,理清教育改革思路,进一步充实论证和组织评审,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衔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规划文本。
第四阶段为规划纲要完成阶段(2010年8月-9月)。主要任务是:按程序报本级政府研究批复。